股东知情权纠纷需要的证据有,股东资格的证明文件,例如出资证明、股东名册;以及股东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的证明文件,例如本人的陈述、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等证据材料。
一、股东的知情权如何行使?
股东的知情权合法行使的要求如下:
1、正当目的。即股东有权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享有查阅权;
2、举证责任的分配;
3、主体适格;
4、股东的知情权合法行使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手续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手续如下:
1、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签订协议;
2、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外的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3、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后,签订转让协议;
4、履行协议,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
5、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公司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公司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的方式包括: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