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纭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羁押期限是指什么

羁押期限是指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报请全国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人民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一个月。

羁押的流程为:

1、提请、批准逮捕;

2、人民审查、批准逮捕;

3、决定逮捕。人民和人民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4、逮捕的执行。

综上所述,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