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没有钱,可以执行其他公司财产。如果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会中止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