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查封、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一、被告不出庭如何判决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审理,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可以在报纸或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债务人藏起来了怎么办
债务人下落不明,无人偿还债务的话,可以向人民起诉。受理后悔采取公告传唤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如果公告期满债务人仍然不应诉的,只要原告方有有效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经审理后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强制拍卖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如果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