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无力偿还后果:
1、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查证担保人确实是无资产可供执行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同时,可以允许担保人延期执行。
担保人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3、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综上所述,担保人无力偿还可以向起诉处理。受理案件后,对于生效判决有权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划扣等方式。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无力偿还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受委托人民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