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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工业用地的法律依据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指的是,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约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而回收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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