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印花税减免税优惠:
1、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对外国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