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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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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开工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解除合同的作用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1、办理退工手续;

2、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3、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具的一份劳动关系已解除证明书,为了便于以后办理失业保险核定手续,或当到新工作单位工作时,有时会需要此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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