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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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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也就是留置权的发生、留置权的原始取得。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即按照法律规定当然成立,发生留置权的效力,而不能依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始成立。

二、留置权的成立的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三、留置权的成立的消极要件

1、须当事人事先无不得留置的约定;

2、须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须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不相抵触;

4、须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的指示不相抵触;

5、对动产的占有须非因侵权行为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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