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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改变需要经过哪些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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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改变需要经过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批准。

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职责是: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组织制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

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4、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5、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6、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7、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变换土地性质需要注意权限、原则、流程三方面的问题。

1、权限问题:由于土地使用性质变换必须经当地规划管理委员会准许,通常规委会主要人员为、、分管副,因此当地一把手必须对此事不反对才有可能;

2、原则问题:当地规划局、国土部门分管部门、分管副、一把手应该支持并认可(主要是规划部门审核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变换花费的核定和可否有相应的土地利用指标核定),因此土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原则上挂牌、拍卖用地不能变换(除非上述核心管理层认为有相当合法的借口);

3、流程问题:首先土地方向规划部门提议变换申请,规划审批国土部门征询意见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核国土部门花费核定规划认可变换,与国土部门签订变换合同规划设计要求变换变换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报批。

综上所述,想要改变土地的用途,必须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与该土地相关的资料进行初审;相关人员完成该土地的权属调查、地界调查、地价评估等一系列工作之后,核算各种费用,然后给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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