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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龄补贴2022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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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江西省关于做好我省老年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下简称“老年人补贴”)是指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发放补贴所需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第三条 各地制定老年人补贴要统筹考虑与其他老年人福利保障的衔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制度解决。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省户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省户籍、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上述两项补贴。各地已经发放的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与本办法规定的两项补贴不冲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叠加申领。

一、申领程序:

(一)申请。申请老年人补贴需填写《江西省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失能情况鉴定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申请。

(二)初审。乡镇(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事处)或供养服务机构,并告知原因。补贴资格审批合格的老年人自批准当月计发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

四、发放程序 各地老龄工作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商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老龄办审批的程序发放。一年公示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高龄老人补(津)贴通过当地银行发放。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变动情况,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月合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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