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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为什么压着不移交?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可能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机关,没有进入到有法定办案时限的阶段,所以,会出现已经由侦查机关对发现的犯罪立了刑事案件,但是没有继续推进,也就是没有向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没有向提起公诉。

这些情况都是正常的。

具体的可以在司法机关公开的网站或者司法机关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查询到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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