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立案 后,会进行侦查活动。侦查活动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调查取证。 二、对现行犯或 犯罪嫌疑人 进行拘留、 逮捕 等强制措施。 第一部分,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 证人 、被害人;对现场进行勘验、搜查等等。 第二部分,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包括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拘留、逮捕等。 经过侦查,办案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 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并会决定结束侦查活动,将案件移送。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机关会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