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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来源:纷纭教育

无具体期限

土地在我国是只有使用权的,没有所有权,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也只是使用个几十年,到期后还需要自己缴纳费用来续费的,那么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呢。

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交一次

(一)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三)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不论以划拨、出让、买卖等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只要符合应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十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六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人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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