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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没收财产和罚金可以合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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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合并执行没收财产和罚金。没收财产和罚金都是的附加刑,都可以适用,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判处该两种刑罚是可以合并执行的,二者并不会相互影响。

一、没收财产可以单处吗

没收财产不可以单处。虽然没收财产是附加刑,按照附加刑的定义可以单处。在国家刑法中,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可以依法适用,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中的一类。但刑法分则对单处没收财产没有一条规定,因此通常来说,没收财产在实践中只能附加适用,但是这项法律不能适用。

二、主刑和附加刑分别包括什么

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适用。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当然附加刑也可以适用。如果需要具体了解各个刑种的具体内容,请搜寻。

三、刑法中的附加刑可以使用吗

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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