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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保全

来源:纷纭教育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无法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但可以在劳动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保全申请,需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如情况紧急且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相关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接受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若申请人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应解除保全。

法律分析

不可以,根据国家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于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只有在进入诉讼阶段后才能向人民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均没有法律依据。

但员工可以在劳动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可行?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措施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手段。其目的是确保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申请人能够有效地执行仲裁裁决或调解协议。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包括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然而,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行性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等。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权益,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批准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因此,申请人应当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无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只能在诉讼阶段向人民提出申请。然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申请前,员工需要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及时准备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财产保全措施的批准与双方权益的综合考虑有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 【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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