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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征收的附加税要做营业外收入吗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主观:

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等。不征税收入是指纳税人取得特殊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取得不征税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

(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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