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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法吗?

来源:纷纭教育

未取得土地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无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农村违规房子建好的了能强拆吗

农村违规房子建好的能强拆。

根据相关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4、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3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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