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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合同是否还能变更合同内容

来源:纷纭教育

可撤销的合同是能变更合同内容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合同尚未被撤销;

2、双方就变更合同等事项协商一致;

3、协议变更的内容不是合同主体、合同标的等重大事项;

4、其他条件。

一、合同的变更影响仲裁的效力吗

合同的变更不一定会影响到仲裁的效力,要看具体的情况。合同内容变更后,除非当事人约定将仲裁条款变更,原仲裁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仍具有约束力;基于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主体变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新的合同主体继续有效,基于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合同主体的变更,仲裁条款对新的合同主体无效。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包括什么

合同条款承担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内容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协商一致后形成合同条款,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请求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或者消除合同效力的合同。

三、劳动关系变更合同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变更合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变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

2、变更具有可预测性;

3、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能胜任所变更的岗位;

4、合同变更是企业经营实际必需;

5、所变更岗位与原来岗位具有相关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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