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取消了低保贫困户。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补助,通常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到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到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绝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在测量绝对贫困标准时,一般只考虑为了维持身体健康而绝对必须购买的物品,并且,所购买的物品应当是最简单最经济的。
相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