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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取证

来源:纷纭教育

离婚财产分割取证的方式:一般可由当事人自行或委托他人收集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即可证明财产分割相关事实,若因权限无法收集的,可申请人民依职权调取。

一、知识产权犯罪取证规定有什么

1、自行调查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考虑到当事人较为了解自身权利及产品特点、技术特征及行业所涉及的范围,所以自行取证目标性较强。但在通常情况下,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更专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为广泛、精确,而且在司法实际操作中法官通常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给予更多的便捷。因此建议两种基本方法应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就是“保全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的效果与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效果是相同的。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如能在诉前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做好诉前准备的一个有效措施。

二、当事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主持调解需要哪些证据

医疗事故主持调解需要的证据有: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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