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钱不还,到哪个去起诉”问题,需要结合借贷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定:1、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合同中约定了去哪个起诉的,应该去约定好的起诉;2、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去哪个的,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借款合同签订地的、原告居住地的、标的物所在地的(如抵押财产所在地)。
一、借贷合同诉讼管辖地应该是哪里
借贷合同的管辖权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在实践中,许多债权人经常选择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以方便起诉。对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借贷纠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明确履行地的,由约定的履行地管辖;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对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不确定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债权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综上所述,借款合同应当由被告住所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管辖。
二、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合同纠纷中,在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情况:双方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第二种情况:合同履行地在原告住所地。《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就应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应该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的规定来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