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能享受医保,但失信人不能申请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我国近几年大力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高消费令等举措,其目的均在于通过降低被执行人的生活品质以及对其个人声誉和自由的适当,有效推动执行工作的开展,但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仍是永恒不变的执行工作原则。
医保类型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主要是面对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一般地区,城镇职工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一种。相应的,缴费也是比较高的一种。是按月缴的,在职人员由自己承担一部分,公司承担一部分。
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般是面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的人群,有些地区会将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涵盖在内,报销比例稍低于城镇职工。缴费也有多种方式,多数地区是以一年为一个单位缴费的。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主要是农村人口(并不全是农村户口),一般在县内或者乡镇级卫生院报销比例较高,在卫生院报销最高可达到95%,一般来说,都会有药品限定,或者是药品目录,只有指定目录内的药品能报销,目录外的不能。
所以就会出现一些农合的病人,来城市看病,基本看不起病,一个是因为转诊上级医院,报销比例较低,另就是药品有一部分是在目录外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