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非农业户口 是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014年7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