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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退货怎么处理

来源:纷纭教育

开具普通后,退货(或部分退货时)或发生折让时,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七条相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七条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从上述条文来看,税务局似乎给了一条可以解决的路径。如果退货(或发生折让),客户都能退回原来的,作废冲红再开新。但关键是执行过程中,有如下困境:

1、给个人消费者开具个人名义的后,如果退货(或发生折让),联丢了怎么办?

以个人写退货证明,大部分国税局不认,隔月退货时要开红字,或者当月直接做废,必须收回原,否则购买新时,税务局以废票联次不齐不卖新票;税务局曾经给我的回复,企业和个人联合登报申报丢失作废,然后到税务局接收处罚后,可以开具红字,他妈废话,这怎么可能。

如果销售量大的单位,可以不要的部分消费者的销售额抵了,也不再要求客户退票了;如果销售量小的单位,还真没有办法,大多数小企业只能认了,多给税务局交点税吧,简单了事,不过也给自己埋下一个雷,不知道啥时侯炸呢。

2、给企业开具的普通,做账了或者丢了,退货不退票怎么办?

以写退货证明的开式,开具红字吗?大部分国税局没有具体规定怎样开证明单,他们认为退票开红字,或者直接作废,必须退回原联,否则购新时会以联次不全不予售新。

那怎么办?只能找客户要联呗!否则无解。

一、退货后的税点由谁来承担

退货后,应当由销售方将货款和全部退还给购买方。因为退货后,应当作废,或者开具红字,相应的可以抵减,或者申请退税。当然,由于购买方超过认证未认证造成无法开具红字除外。

当然,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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