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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审查和拘留的区别

来源:纷纭教育

拘留审查和拘留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拘留审查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拘留是依据行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2、拘留审查的对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拘留的对象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3、适用的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

4、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只能由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机关和人民。

拘留的具体程序如下:

1、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可以协助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在性质、目的、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有区别,机关进行拘留时应当出具相应的证件和文书,告知当事人的家属具体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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