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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和否认权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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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

(二)否认权:否决权(veto)指某一组织或个人有权力单方面决定停止一项立法工作,否决权的拥有者拥有无限的权力来禁止一项的改变,但是没有无限的权力来推动一项或法案。

抗辩权与否认权表面上看都是反对的意思,但是实际上二者的是有着本质的区别。抗辩权重点落在阻碍权力的行使,不针对原本的请求权,但否认权是直接在根源上,针对的是原本的请求权内容,是对请求权本身的不认可,因此二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一、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包括如下:

1、抗辩和从属抗辩,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

2、永久抗辩和暂时抗辩;

3、法定抗辩和约定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二、请问抗辩权和抗辩罪有什么区别?

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抗的内容不同;在是否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方面不同。

对抗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是自己依据抗辩权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

是否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方面不同。诉讼中,事实抗辩无需当事人主张,法官可以主动援引。而抗辩权需要当事人自行主张,法官不可主动援引。

抗辩与抗辩权具有不同的法律内涵:前者有时泛指所有的防御主张,有时却特指对请求权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所提出的异议;后者以请求权为产生和行使的前提,以对抗请求权为目标,常以“拒绝给付”为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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