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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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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成立条件:

(一)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是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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