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办理手续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注册: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4、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
5、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8、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迁户口需要的手材料如下:
1、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2、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3、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现场受理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