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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地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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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是同一集体内部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本集体的权属纠纷,当事人应向当地乡镇提出确权申请,由当地乡镇负责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乡镇作出确权决定;2、如果是同一乡镇内集体与集体发生的权属纠纷,当事人(需是法定代表人)向当地乡镇提出确权申请,当地乡镇组织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当地乡镇提出调处意见呈报县级进行确权;3、同一县(区)内跨乡镇发生的集体与集体的权属纠纷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县级提出确权申请,然后由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处,县级有关主管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级进行确权;4、其他的跨县、跨市、跨省的案件,向当地县级申请,由有处理权限的进行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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