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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有何规定
一般指定原则: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指定管理人时,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特殊指定原则: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可以从所在地区高级人民编制的管理人名册列明的其他地区管理人或者异地人民编制
破产审查案件审查结案到指定管理人要多长时间
破产审查案件从审查结案到指定管理人所需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但一般而言,这个过程可能涉及到三到六个月的时间。一、审查受理阶段 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存在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延长十五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需在五日内通知债务...
人民一般指定谁为破产管理人
人民一般指定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具体说明如下:清算组: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负责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进行相关处理。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这些机构具备...
破产管理人资格认定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 资格认定有哪些 我国《 企业破产法 》第24条规定,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根据 债务人 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的 清算 组或者依法设立的 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 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
破产案件中院哪个部门管
受理破产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启动破产程序;指定管理人: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中选任管理人,负责具体执行破产事务;监督程序进行:对管理人接管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等行为进行监督;作出关键决策:如裁定破产宣告、批准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等。的决策贯穿破产程序始终,确保程序合法...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人民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指定管理人。除企业破产法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管理人应当从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第二条 高级人民应当根据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和企业破产案件数量,确定由本院或者所辖中级人民编制管理人名册。
审理破产案件若干规定
四、管理人相关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人民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应当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事务的管理和处置。管理人通常从管理人名册中选定,以确保其具备专业能力和性。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如希望编入管理人名册,需向所在地区编制管理人名册的人民提出申请,...
破产管理人由谁指定
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指定,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法律分析】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一系列法律后果随之产生。首先,禁止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这是为了保护所有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公平对待每一位债权人。其次,会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破产事务的处理,包括财产的管理、分配等。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涉及该债务人的所有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也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