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卫生室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等实验室检查。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孕晚期有卫生院健康管理
三、产后访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四、产后42天健康检查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海川社区卫生服务站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为响应党号召切实做好对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进行基本体格检查及孕期、产后营养、心理等健康护理指导,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1.以我站为中心基础开展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定期对我站医生进行培训、监督管理。
3.对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居委会记录并通知到我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在孕16至20周、21至24周、25至36周、37至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
4.在产后7天内我站医务工作人员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
5.掌握辖区内人口、育龄妇女、孕产妇等基本情况,掌握辖区内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情况,掌握妇女病防治开展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6.开展相关内容的健康教育,提高服务对象主动保健的意识。
7.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
8.定期参加工作例会、参加专业技术与管理培训,完成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9.做好妇女保健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登记、统计与管理。
10.配合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开展专项调查和适宜技术研究。
11.做好我站妇女保健日常工作。
12.为辖区内户籍与流动人口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期检查与指导。
13.对本辖区户籍与常住人口孕产妇和围产儿情况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并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14.按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15.对辖区内的产妇(包括户籍、常住、仅产褥期居住的产妇)及其新生儿按规范要求进行访视和指导,并将访视结果进行记录和登记。
16.我站开展妇科常见疾病预防工作,按规范要求为妇女提供宫颈癌及乳腺疾病筛查服务。
17.掌握辖区内已婚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基本情况及妇科常见疾病筛查情况。
18.对进行妇科疾病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按规范要求进行随访或转诊。
19.对辖区人群进行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20.定期对辖区内妇科常见疾病普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与上报。
21.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
海川社区卫生服务站
年1月1日
年湾潭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实施方案
为建立有效的促进湾潭乡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订年湾潭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以院长、副院长、妇幼专干牵头,全院职工协助,各村乡村医生提供支持。湾潭乡卫生院设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办公室,牵头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一)成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小组
组长:江运启(院长)
副组长:许XX(副院长)、韩XX(公卫科科长)
成员:田XX各村村医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XX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兰芳、肖X、黄X、刘冬方等具体办公。
(二)成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专班以及明确具体分工及职责
组长:许剑非(副院长)
副组长:韩XX(公卫科科长)
成员:田XX各村村医
许剑非:主要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领导、监督、管理、协调,以及项目组织实施、软硬件、工作进度、质量核查、人员分工调配等。
韩XX:具体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教育宣传
田兰芳:具体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的化验工作
刘冬方:具体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的体检、档案计算机录入、数据统计、台账、报表、分析、上报、资料整理、校对、分类、归档等
各村村医:具体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的摸底,上报工作
(三)构建我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网络图
二、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全乡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内:
(一)早孕建册率≥95%;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98%;
(三)产后访视率≥98%。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四、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村卫生室、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村卫生室、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五、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加强学习,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六、组织实施
1、乡镇卫生院职责
(1)通过与村(居)委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告知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为妊娠12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一次孕早期随访,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填写体检登记表要求有孕妇签字,并及时录入《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2)按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其余4次孕期健康管理、产妇出院后3-7天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对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转诊,定期随访。
在完成产后保健服务后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卫生院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高危孕产妇的初筛、转诊、随访服务,以及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3)承担对辖区内村医进行妇幼保健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
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全镇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内:
(一)早孕建册率≥8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80%;
(三)产后访视率≥85%。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三、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村卫生室、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
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0周、31~36周、37、38、39、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村卫生室、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
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五、组织实施
1、乡镇卫生院职责
(1)通过与村(居)委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告知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为妊娠12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发放孕产妇检查服务卡,进行第一次孕早期随访,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并收回第一次服务卡。
(2)按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其余4次孕期健康管理、产后28天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收回相应服务卡。对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转诊,定期随访。
在完成产后保健服务后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乡镇卫生院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高危孕产妇的初筛、转诊、随访服务,以及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3)承担对辖区内村医进行妇幼保健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
3、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协助承担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服务任务中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并承担产妇出院后3-7天、28天产后访视。
(二)资金安排
孕产妇健康管理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列支。拨付标准见《汉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构成》。
六、监督考核
卫生院适时对各级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半年组织人员对孕产妇健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