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D级的处理及申报流程。乡(镇)、事处应督促解危、撤离和限期采取措施;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若危及公共安全,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险。危房鉴定标准包括结构承载力、腐朽危险点和整体险情等。申报流程包括申请、村组评议、审核、施工建设、项目验收、户牌上墙和资料归档。
法律分析
一、危房鉴定d级的该如何处理
危房鉴定d级的处理即乡(镇)、事处应当自收到D级危险住宅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住宅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告知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撤离和限期采取解危措施;对D级危险住宅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危险住宅警示标志,必要时可以查封。D级危险住宅危及公共安全的,乡(镇)、事处应当依法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
二、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如下:
1.结构承载力是否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是否有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是否安全。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2.个别结构处于危险状态是否影响主体结构,是否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三、危房申报流程
危房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和身份证明、房屋改造前照片等材料。
2.村组评议。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群众大会进行评议,决定是否纳入补助,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
3.逐级审核。
4.施工建设。经乡镇村建、国土、林业等站所联合选址、审批后进行建房。
5.项目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牵头,组织村建、国土等乡镇职能站所参与,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和达标认定书,原则上完工一户验收一户。
6.户牌上墙。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后的住房明显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7.资料归档。乡镇要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包括农户申请资料、公示资料、房屋改造前中后影像资料、验收资料等。
结语
危房鉴定D级的处理应当由乡(镇)、事处负责。他们应在收到D级危险住宅鉴定报告后的三日内,向住宅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告知他们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撤离和限期采取解危措施。对于危及公共安全的D级危险住宅,乡(镇)、事处应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现实危险。危房鉴定标准包括结构承载力、腐朽危险点和房屋结构的安全性等方面的考量。申报危房的流程包括申请、村组评议、审核、施工建设、项目验收、户牌上墙和资料归档等步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