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撤销、补发)申请书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申请延期(调整、撤销)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盖章签字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4、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发生变化不属于调整范畴,需重新核名。
5、延期时,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的□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延
期□调整□撤销□补发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核名通知书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名称延期、调整、撤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发起人;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申请人为本企业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他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延期
(调整、撤销、补发)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