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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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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一、公司成立中的不规范行为会导致哪些纠纷

公司成立中的不规范行为会导致以下纠纷:

1、设立中公司相关纠纷,发起人责任纠纷,包括发起人对外承担的责任和发起人内部的责任分担;

2、出资纠纷,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不真实或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债权人要求股东补足出资或者在欠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的无效纠纷;

4、公司成立过程中的欺诈纠纷。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成立公司债务怎样分担

成立公司产生的债务,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未能成立的,由发起人承担。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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