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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的主要表现

来源:纷纭教育

网络侵权的主要表现如下:

1、网络经营者转移或关闭网络用户的电子邮件,使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

2、未经网络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3、对他人发表在网站上的较明显的公开宣扬他人隐私的言论,采取放纵的态度任其扩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删除或屏蔽等。

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从事了网络侵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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