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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财产会被没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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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彻底摧毁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法律明确指出,对于恶势力的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确属骨干成员或者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其他组织成员,应当根据所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决定财产刑的适用。实践中,为了防止‘黑财’被转移,隐匿,办案机关对涉黑恶势力组织和人员的涉案财产采取先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如果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一、组织团伙罪量刑标准

恶势力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对组织和领导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二、恶势力中的主犯一般判几年

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是指性质的组织。恶势力的判刑标准有以下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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