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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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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发生变化或者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这些变化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为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发生变化后,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实体仍然存在,因此,变更后的用工单位仍应继续与劳动者履行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企业分立后劳动合同要变更吗

企业分立合并后一般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企业分立合并后,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变更公司主体,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是主体变更,则员工方可以拒绝与新单位签订;如果已经签订,则看与原单位是否办理了解除手续及解除原因,并根据确认的事实来确定是否可以申请补偿或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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