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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主观:

权利如下: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权。 法定代表人的义务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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