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地合同需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土地的面积、位置;买卖的价款;支付的方式、地点和期限;需要办理的手续;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买地合同的书写一般应该具备的内容有:
1、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
2、双方一致,签订该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关于出让土地的相关情况,包括土地位置、土地面积等;
4、出让土地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5、关于土地附着物的处理,以及附着物的一切权益;
6、双方的权利义务;
7、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8、约定的其他事项;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0、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