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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可以追溯以前的吗

来源:纷纭教育

抚养费可以追溯以前的。起诉以前的抚养费一般是可以追加的,对于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抚养方可以向起诉,并主张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对方的经济情况来确实支付标准。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来追加抚养费。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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