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领购簿》。
(2)专用章。
(3)已使用过并在封面注明开具金额的普通。
携带以上资料,到税务大厅办理验旧业务即可。
注意:如果纳税人自印需交验的,自印数量较少的必须到窗口办理。对印制数量较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人员定期到户进行交验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
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