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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抚恤金发放标准2021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一条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人病故证明书》。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四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五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第十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盛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九条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第二十条 符合住房保障 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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