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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对私可以开吗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不行,属于虚开。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的;

(五)扩大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或者擅自损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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