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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再就业人员退休年龄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主观:

下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为年满五十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或者年满四十五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工龄满十年的;或年满四十五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等。

法律客观: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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