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上类包括投资连接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具有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其中分红保险在国外属于传统产品而不属于投资类产品,我国之所以归于投资类保险产品是因为相对于传统的纯粹保障型产品来说,它具有投资的功能。从性质上说,分红保险给予投保人享受保险公司的盈利分配权,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保险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运作情况来确定投资收益,但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不管购买了上述保险中的哪些产品,除了得到保险的保障之外都存在获取一定投资回报的可能。
中外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差异
1、推出背景上的差别。国外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是为了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而我国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的直接原因是降低利差损。在20世纪70年代,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纷纷寻求创新,保险公司传统的固定预定利率的长期寿险保单由于缺乏竞争力,导致长期寿险保单持有人纷纷退保,造成保险资金外流,保险公司受到严重冲击,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各保险公司开始研究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近20年来,投资型保险产品在各国得到迅速发展,在一些投资型保险发达的国家,其保费收入已经占到寿险保费收入的30-55%,目前投资型寿险产品已成为各国寿险业同其他金融业竞争的工具,并日益成为未来寿险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迅速发展,保费收入以年均超过30%的速度飞速发展,而寿险保费收入在1997年超过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后,其增长速度一直超过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与此同时,央行连续8次降息,寿险公司因此蒙受巨大的利差损失。为扭转不利局面,保险公司纷纷从传统业务之外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投资型保险产品就应运而生了。由此可见,国外由于通货膨胀和高利率原因,为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而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而我国各保险公司是在不断积聚大量利差损的金融背景下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的。
2、投资账户方面存在的差异。国外的投资保险产品提供多种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保险金额也具有灵活性,而目前国内出现的投资型保险,如投资连接保险仅仅提供一个投资账户,投保人完全被动地接受保险公司的投资选择,而固定的保费和保险金额降低了产品的灵活性。
3、投资收益上存在的区别。在国外,保险新品种积聚的保险资金一般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投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而且国外保险公司的发展一直秉承投保和承保并重的理念,所以即使是部分保险公司自己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能力也比较强,普遍推行资产负债管理,所以一般都有较好的投资收益。在我国,投资类保险产品近年才逐步推出,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运营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而资金运营主体的模糊容易产生责任的混淆不清,从而可能降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果。
4、产品在监管和营销上存在的差别。在国外,投资型保险产品被看成是一种证券。证券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督部门同时对它进行监督,产品同时受制于证券法规和保险法规。在销售该产品时,要求营销员具有保险和证券双重从业资格。而在国内,投资类保险产品只受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督,在选择保险营销人员时没有具体的身份鉴定。
投资类保险产品面临的制约因素
纵观世界范围内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发展可以发现,投资类保险产品与证券市场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兴起对证券市场的扩张起一定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兴旺可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购买与证券市场相连接的保险产品。
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有关实证研究表明,尽管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呈下降的趋势,但由于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再加上有关因素的影响,所以系统风险仍然偏高。另外,从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来看,由于受制于分业经营的和资本市场的总体水平较低,保险资金运用空间和渠道都处在较低层次。投资类保险产品的资金只能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这样就了投资类保险的获利能力。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投机气氛太重,价格波动大,即使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其投资风险也很难为保险投资所接受。从目前的现状看,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还没有达到有关法规所规定的比例上限就是明显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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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资本市场不成熟和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导致我国的投资类保险产品面临较大的风险,特别是投资连接保险。例如,产品收益波动性与消费者预期刚性的矛盾,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的大小随投资帐户的表现而发生波动,即同一投资连接保险资金的投资单位价值在不同时点会高低起伏的。与此相冲突的是,消费者对投资连接保险产品收益的预期却呈现出明显的刚性。这种冲突在证券市场状况好、投资产品价值上升时不易表现出来。但是,一旦证券市场表现不好,投资产品价值下降,这一潜在冲突就会显现出来,而且,由于产品收益上浮的历史往往会强化消费者的刚性预期,所以在证券市场由好转坏时这种冲突变得非常强烈。
发展投资类保险产品的策略选择从我国投资类保险产品对保费收入增长的贡献来看,投资类保险产品已成为推动保费收入增长的决定要素,因而投资类保险产品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制约因素和矛盾必须解决,发展投资类保险产品须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策略。
1、从投资类保险产品自身的角度来看。
第一,加大投资类产品的创新。受保险资金投资运用及保险公司自身管理水平的,目前国内的投资类产品与欧美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相比差距较大,针对性不强,一家公司推出,其他公司纷纷效仿,市场细分不明显。因此中国的投资类产品创新必须结合国情进行,创新方式应该多样化,实现属地型创新,针对性创新和适应性创新。
关键词:投资型非寿险产品制度建设功能创新风险管理法律环境
一、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时机
投资型非寿险保险是指由财产保险(非寿险)公司面向个人消费者开发和经营的、具有保险保障(但不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和投资储蓄功能的新型非寿险保险产品。
近年来,我国传统的非寿险业务正面临尴尬境地:从收的方面看,保费占比逐年下降,已经从1988年的79.94%下降到2003年的22.4%;从支的方面看,尤其是单一依托的车险赔付率在不断盘升,支出增加。同时,非寿险业务结构不合理,2004年上半年非寿险总保费为596.29亿元,其中车险是393.42亿元,业务占比达到65.98%,呈现出持续上升趋势;而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等非车险业务的比重则继续下滑,非寿险业务结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一旦车险费率和车价出现双降,必然出现车险业务增产不增收的现象。这就是过去5年,我国寿险保费的年平均增长为32.8%,而非寿险的年平均增长为11.5%的原因。要改变现状就要有所突破,提高非寿险业投资收益,加快非寿险产品创新,成为非寿险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2000年年底,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我国第一个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此后,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相继推出了类似产品。这些产品综合了保险和投资理财的优势,成为非寿险发展的亮点。2004上半年,华泰更新产品在上海的热销,显示出这类产品旺盛的生命力。一项居民储蓄动机调查数据表明,在中国以养老、教育、防病等为目的的储蓄比例超过了40%,而且这一比例还有逐步上升的趋势。根据这个比例来推算,将有6万多亿居民储蓄与保险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和可替代性,投资型非寿险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二、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巨大的市场潜力并不等同于最终的市场需求。有关专家认为,与国际同行相比,目前中国投资型非寿险保险发展仍存在着明显不足,主要是规模较小、风险高、产品单一、结构失衡、技术落后等问题。
部分保险公司对于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开发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对于新产品开发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对于市场还缺乏一个比较深刻和客观的认识,从而在行动上不可避免地出现缓行或不行的现象。
我国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涵盖面比较单一,目前市场上开发的产品均为家庭财产保险产品,这也是日本和韩国保险业最早推出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但目前日本和韩国的经验表明,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涵盖面很广,还涉及到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领域。同时,由于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门类的学科和多个部门,技术要求和知识含量都很高,目前各个公司对于该产品的开发,在技术和人才上还存在实际困难。
我国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期限相对较短。现在开发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突破了传统非寿险产品期约,保险期限设计相对较长。日本的一般为3-10年,韩国的为3-15年,我国不超过5年,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资金投资规模和收益受到了,造成我国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规模较小,发展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不能满足社会对该产品的需求。
目前市场上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都是固定收益并且预定利率比较低,从而风险较高。我国目前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都是固定收益产品,在当前宏观经济存在较大波动的情况下,银行的利率随时都有可能变动,这样的固定利率产品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存在较大的利率风险。同时,随着人们需求的变化,过低的收益率也将影响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发展。与国际相比,如日本,投资型产品预定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和优质企业债券利率。因此,这就给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积极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对策建议
我国非寿险业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如2003年我国非寿险保险密度为11.2美元,而美国为1980.2美元,日本为768美元,韩国为369.4美元。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以推进非寿险保险产品的升级和转型,提高非寿险保险密度,增加非寿险保费收入,这对于扩大非寿险资金的投资融资功能,提高非寿险业的社会渗透力和覆盖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强化制度建设,鼓励规范投资型非寿险保险的发展。由于我国居民储蓄率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应该鼓励保险公司加大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力度。同时对经营此类保险产品的公司进行规范,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并减少利率风险和经营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一个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期限或利率差价匹配不当时,或当浮动利率的金融债务对于以后的现金流动不稳定时产生的风险,从产品风险角度来看,长期性保险产品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银行利率的变化使投资收益率与预定利率出现倒挂,就会出现利差损,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险公司要积极设计浮动利率的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使长期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满期收益率不会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剧烈变化,消除利率风险,防止利率波动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冲击。
经营风险主要是退保风险,由于投保人自愿退保,致使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受损,资金运用计划中断,从而导致预期的收益不能按计划实现。在长期保险产品中,退保风险也是影响保险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降低退保风险主要在于产品设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大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差异化功能创新。各产险公司应拓宽思路,加强对国际新型非寿险产品市场发展的状况与趋势的研究,不仅重视发展注重投资收益的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还应该发展注重向投资者提供多样化和充分保险保障的储蓄性非寿险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对新型非寿险产品的多样化选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冯晓增曾指出,大力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需要积极进行产品创新,要突出非寿险对财产及责任的保障功能,尝试推出多险种组合产品。据此,各财产险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研发以人身意外保险为保障对象的投资型产品。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的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满足客户要求,而不是单纯地在回报上与同业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竞争。比如,在国内保险市场起步比较早的上海等地,非寿险投资可以采用“保险投资理财”的产品为主,而在其他经济欠发达城市或地区,非寿险投资产品可以以风险较小的“保障储蓄”产品为主;同时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改革,家庭购房不断增加,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可以增加,选择投资分红和投资连结产品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投资分红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不仅可以增加保费收入还可以避免利率风险,此外,还可以尝试开发汽车投资连结保险。
要加强监管,重视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作为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新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研究,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同时,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合作,完善新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监管制度安排,建立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体系。各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单独列账、单独核算”的要求,及早预测利差损出现的可能性。在保单期间的设置上采取控制手段,避免系统风险。利用低价销售的安全销售渠道,扩大规模。此外各财险公司应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产品条款,减轻利率风险。
在和法律等方面给予扶持。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最要紧的是做好财务、税务方面法律环境的配套改革。因为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是财产险公司的一项创新业务,到目前为止,这类产品的财务和税务制度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章可循。在会计上,保险公司只能够将其收入计到“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而将风险保费部分计入保费收入。这样的会计方法对资金性质属性定义不清,难以体现这类产品的特殊性与专业性,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损益核算。而从税收上,国家对财产保险费统一征收5.5%的营业税,但对投资型产品以风险保费作为税基进行征收,是完全不符合投资型产品的经营特点的。因此,建议从财务管理上,应该考虑此类业务与寿险业务的相似性,采用与寿险公司类似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税收方面可以参考寿险业的标准和其他国家通行做法,借鉴日本和韩国对此类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的经验,合理调整税收。
此外,加强宣传,改善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公众的保险消费意识和习惯,也会进一步推进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发展。
参考文献:
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是消费者需求多样化的产物,也是银行保险的载体和物质基础。2000年以来我国银行保险产品经历了由普通产品到专业产品、由单一产品到多元化产品、由趸缴产品向期缴产品、由纯储蓄类产品向保障类产品演变的过程。银保产品尤其是分红产品较好地迎合了消费者的储蓄需求,产品设计也基本与银行销售渠道相适应;目前由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组成的产品体系也基本可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风险投资需求。但客观地讲,银保产品还面临诸多现实困境。
1 银行保险产品战略定位不清晰
银保产品是银行与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的载体,其战略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双方的融合战略。银保产品分为替代型和互补型产品两类,替代型产品在客户群体定位、功能定位方面与银行产品是有交叉的,其销售会对银行本身产品造成一定冲击。目前市场销售的分红产品可以看做储蓄、国债产品的替代品,投连险与万能险可以看做人民币理财、基金等产品的替代品,这样的产品定位直接带来银保产品与银行产品的竞争,不可避免地造成银行与保险公司潜在利益的冲突。而互补型产品可以满足现有银行产品无法满足的功能需求,是一种可以避免二者利益冲突、有利于形成双赢局面的战略。具体来说,互补型产品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客户共享产品,即银行、保险两大客户市场均向对方市场渗透而生产的产品,比如银行保险联名卡、保单质押贷款;另一类是业务增强型产品,能够与银行现有的产品互相配合,降低银行产品的风险水平或提高其收益。比如银行卡透支保险、个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履约保险等。在我国银保市场上,98%为分红型,互补型的产品战略尚未大规模启动。
2 银行保险产品功能定位失衡
银保产品的问世是为了更好地迎合消费者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至少应当包含保障和投资两个功能模块。从保险的本质来讲,保障功能是其区别于其他金融产品的根本特征,[zw(]保障功能即为特定风险提供损失补偿或给付的功能。[zw)]储蓄和保值增值功能则是其派生职能。但在目前银保产品设计中,投资功能被放在了第一位,保障功能屈居其后,变成了派生职能。片面强调收益率使得银保产品的收益水平成为业务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导致银保产品与储蓄、债券、基金、股票等投资理财类产品在同一领域内开展竞争。
从中国银保产品的更替可以清晰地看到这种倾向性:2000年,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下调至2.5%,利息税的开征使得居民储蓄收益水平下降,而保险资金入市、允许保险公司与银行协商利率直接提高了保险公司预期收益水平,导致分红险热销以及银保业务爆炸式的增长;当分红险的收益水平普遍低于人们预期时,保底收益分红型产品取代了原有的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推出,更是切中人们追求高收益率的心理需求;当投连险的收益率低于人们预期时,出现了投连险的退保风波;2006年股票市场的复苏吸引大量流动资金涌向股市,投资型银保产品难以同开放式基金匹敌,保障性银保产品更难争得一席之地。。银保产品似乎成了一种纯粹的投资品,收益率成为决定销售状况的主导因素,让人不得不质疑:银保产品还是保险产品吗?我们并不否认投资功能在银保产品中的定位,但关键是竞争力的比较分析。银行所销售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设计,并不具备比较优势,而风险保障功能才是根本。因此如何利用保障功能来引导融资功能是今后银保产品功能定位中的重要课题。
3 银行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
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银保产品多达上百种,但是区别甚微,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为:没有很好地与银行销售渠道相结合,没有体现银保产品所应有的特色,与其他保险产品具有明显同质性;保险责任、保单费率等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在保险金额、分红方式等方面略有差异,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银保产品具有明显同质性;银保产品与银行产品也存在同质性,不少属于储蓄替代型产品,保险期限短,保障程度低,由此导致在股市低迷、基金销售退潮的情况下,银保产品大受青睐;而当股市红火,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热销时,银保产品又遭受冷遇。这种现象虽然是中国银行保险初级阶段的产物,但这样的产品结构会反作用于中国银行保险制度,成为制约银行保险向纵深发展的桎梏。
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是,不少新银保产品的推出并非根据市场调查以及消费者需求分析,而是将竞争者原有的产品修改或重新包装后上市。从知识产
权角度讲,银保产品设计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一旦这种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与尊重,保险公司将失去产品创新的动力,从而降低产品开发的投入,这必然会使得中国银保产品陷入“同质—模仿—更同质”的恶性循环之中。产品的雷同性导致银行柜员在销售过程中的重要性难以显现,客观上也为银保业务手续费的恶性竞争提供了温床。
4 我国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策略
若要从根本上避免国内现有的银行保险产品雷同、功能定位不清以及恶性手续费竞争的痼疾,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保险向纵深发展过程的主导,必须制定清晰的产品创新战略,摆脱无差异竞争的现状,确立差异战略或目标集中战略来向银行客户提供具有明显个性化特色的保险产品。比如,设计简单易懂的标准化银保产品,针对大众银行客户进行“批量销售”,从量上实现银保产品的全面推广;设计相对复杂甚至定制型的特殊银保产品,针对部分大众银行客户和高端银行客户进行“精耕细作”,从而在质上达到银保产品的深层渗透。
银保产品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产品,其销售对象主要是银行客户,其功能主要是为了满足银行交易的特殊需要或用于改善某些银行产品,使之对银行客户更具有吸引力和有效性。所以,在产品创新过程中必须针对银行的产品和销售渠道特点进行针对性设计,通过银保产品与银行产品体系的融合,形成互补产品的配套销售。
4.1 银行保险产品创新的功能选择
银保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关键区别在于其保障功能,但这并不是说银保产品应偏重保障功能,而是意味着在银保产品创新过程中需重视对保障功能的设计和利用。结合中国银保产品同质化严重的现象,更有必要深度挖掘其保障功能。
第一,挖掘传统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的契合点,开发与银行产品配套的银保产品。 (1)与个人贷款业务相关的产品。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住房抵押贷款以房产为抵押,风险水平相对较低,一直被认为是银行的优质业务,但贷款人的人身风险或信用风险会给银行带来需要处置抵押物的可能性,因此银行一般会对个人申请抵押贷款设置较高门槛,手续烦琐且贷款金额低于抵押物的市场价值,这显然成为银行优质业务发展的瓶颈。如果由与这一贷款业务相配套的银保产品来承担贷款人的风险,并与个人贷款打包销售,既可以保障债权人的资产安全程度,也可以保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同时也销售了银行贷款和保险产品,这是典型的个人与银行“双赢”的局面。当然这里的个人贷款并不仅仅限于住房抵押贷款,其保障范围与现在市场上的房贷险也并不相同。。[zw)] (2)与信用卡相关的产品。。针对这类人群可以针对性进行银保产品的创新:一是持卡人信用保障类产品。这种产品同与个人贷款业务相关的银保产品类似,可以保障因持卡人的人身或信用风险造成银行损失的风险;二是持卡人个性化银保产品。银行对持卡人金融的需求进行深入、透彻的研究,提供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如重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特殊健康险以及自驾游意外伤害险等,并采用顾问式方式进行销售。三是结算类银行保险产品。信用卡是一种具有强大的结算和支付功能的金融工具,利用它可以轻松地整合保费缴纳、保险金支付、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等功能。
第二,考虑保障与储蓄投资功能的相机结合。消费者的多元化金融需求是通过特定的银保产品来体现的,因此其功能结构应当与消费者的功能需求保持一致。对保障功能的重视并非意味着对储蓄和投资功能的弱化和漠视,在金融需求多元化的时代,只要消费者希望获得投资与保障的双重功能,银保产品就必须在这两个方面体现出竞争力,才能获得创新的成功。
4.2 银行保险产品创新的形态选择
。。二是旨在满足大众银行客户从银行交易中所产生的特定需求的保险产品。如类似国外的融资和偿还型产品和存款人产品的险种。随着中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汽车和住房等将成为中国居民现代生活的必需品,与购房和买车等消费信贷相关的保险产品也将成为需求热点。三是适合大众银行客户的年金、分红保险和投资联结保险等储蓄和投资型寿险产品。其中,年金等养老保险产品能够极大地满足目前国内消费者对于退休养老的需求;分红保险
和投资联结保险等产品既符合国家发展财产性收入的导向,也切合部分消费者获得保险保障加投资收益的心态,可能成为银行客户的购买重点。四是根据高端银行客户的特殊需求设计的较为复杂和个性化的定制保险产品。根据ibm(2006)的研究,到2020年,中国消费者的金融风险管理需求将会变得越来越多样化。他们将不仅需要基本的财务风险保障,同时还将追求个性化的风险管理产品和服务,即消费者的金融风险管理需求将从目前的“钟”形线的分布逐步转变为“井”形线的分布(参见下图)。。
如果按照险别来划分,以上各种保险产品实际上包括两类:寿险产品和产险产品。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寿险产品和银行产品通常具有相似性或互补性:年金保险等储蓄型产品与银行的长期储蓄没有本质区别,都可以成为个人管理财富的一种选择方式,客户容易接受;定期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型寿险产品与银行的消费信贷产品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客户比较偏好,易于捆绑销售。类似的,住宅保险和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产险产品与银行产品也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和互补性。但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产险产品的销售可能带来潜在的范围不经济。例如,银行的某一黄金高端客户可能会将其所有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原因在于银行的关联保险公司因其有不良驾驶记录而拒绝提供汽车保险。因此,对于产险产品的“制造”和销售,银行应该慎之又慎。
参考文献:
[1]降彩石.银保业务的发展及其创新[j].中国金融,2009(6):58-59.
银保产品=纯理财品。其实,目前在银行销售的投资类银保产品其实就是投连险。
银保收益大于定存收益。银保产品只有在持有至少两年以上,其分红收益才有可能高于银行利息。
银行销售点=信后服务部。目前保险公司和银行在“银保产品”这一块的合作,仅限于产品的“开发”和“代售”的关系,其余的事情都必须找保险公司。
“这种最适合你们上班族,每年存5000元。5%的利息,存五年,第六年开始不用再往里存钱,每年还可以享受到利息。保险这块是送的,不用另外交钱。又有理财功能又有保障功能,最好了!”在很多银行的客户经理口中,不少人都听到过这样的说辞。其实,银行销售的是某款分红型年金保险。
如果你追问:“我是要买这份保险吗?”
客户经理往往这样应答:“不用不用,保险是赠送的。而且是要身故了才能得到赔偿,所以我们一般不说这个。您主要看这个理财功能就可以了。”
“保底收益”、“公司每年还有70%的盈利用于分红”、“无风险、非常稳健”几乎是理财客户经理们无一不强调的优势,而“保险”无一例外都是“赠送”的。
事实上,由于近年来银保的高速发展导致了一些问题的不断凸现。如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退保费用,销售人员混淆保险产品和储蓄的概念,夸大收益等现象逐渐增多。规范之声不绝于耳。多数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将“买保险”变为“送保险”,“交保费”解释为“储蓄”――显然是避重就轻的说辞,甚至有误导的嫌疑。
初衷良好的银保合作
银保产品,是指通过银行渠道保险公司销售的一种保险产品,目前银行机构主要以销售新型投资型寿险产品为主,主要是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接保险。
银行保险对客户的吸引力在于,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即在同一家银行既可以办理储蓄业务,还能办理无需体检、手续便捷、简单易懂的保险业务,称得上是一种便捷易达的购买方式。
此外,银行保险产品的客户群可针对高中低收入各个阶层,客户覆盖面广,弥补了传统销售方式的不足,满足了大众客户对保险的需要。。
从银行角度观察:各家银行之所以联姻保险,一是为了扩大和丰富金融产品,二是开展保险业务可以增加,并收取相应的产品费用。但是,开展保险业务并没有给银行带来预想中的收益。随着国债和基金热的到来,银行发现国债与基金的收益,要远远高过保险的业务收益。
而站在保险公司角度上看:目前市场上银行保险产品比较单一,主要还是储蓄性分红产品,通常是在银行现金柜面(即俗称“高柜”)销售,并以趸缴型、5年期险种为主。只能满足客户较为保守的理财需求。
经过这几年的市场运作表明,过去这种单一追求规模效应的银行保险经营模式,虽然使保险公司获得了大量的保费,但实际上,银行保险为保险企业贡献的利润却十分有限。国内各家保险公司近来的动作表明,建立新的银保业务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银保产品不是储蓄
由于保险产品是通过银行渠道销售,而一直以来国人对银行有着天然的信赖心理,因此。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会不自觉地将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想在一起。再加上一些银行销售人员不负责任的误导,很多投保人误认为保险的收益有银行保证,因此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就草率地在银行买了保险产品。而事实上,保险公司与银行间只是合作关系,银行只提供销售渠道,并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
案例:方先生某日带10万元现金去银行存款。有位工作人员向他介绍了1款10年期趸缴型银行保险产品,据介绍,这款产品有人寿保障,到期收益高于同期储蓄还不用扣税,每年能分红,急用时也能随时取出。方先生心动了,欣然将10万元现金都买了该产品。
1年后,方先生对该产品收益不满意,此时他又准备买车,于是决定退保,把买保险的钱取出来去买车。但当他去退保时,被告知要扣除几千元费用。方先生非常不满,认定当初是因被人误导才买下这份保单,坚决要求全额退还保费。
分析:方先生的不满,皆因对银行保险产品的误解而起。银行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销售的产品,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它的最大特点是保险保障,风险规避是它的最主要功能。方先生因现金周转而要求全额退还保费,显然忽视了保障功能,误将银行保险当成银行储蓄的替代品了。
从投资角度看,银保产品有强制储蓄的功能,适宜长期固定投资,收益需积累一段时期才能体现出来。如短期内对资金有需求,买银保产品并不合适。
专家建议,要使银保产品在家庭理财中真正发挥功能,必须注意:
一是注重保障功能。银保产品的本质是保险,是规避风险、稳定财务的工具。不能与其他金融产品作简单比较,更不能仅作为储蓄的替代品。
二是理性分析自己的财务状况。根据承受能力和保障需要,选择趸缴或期缴,这可求助于保险公司理财顾问。
三是充分了解保障范围、缴费年限,退保现金价值等内容。尽可能避免退保,以免造成保障“真空”和不必要的损失。如真有需要,可选择保单质押借款等服务来解决。
四是合理利用犹豫期。在犹豫期内退保,可取回全部已缴保费,保险公司仅扣除小额工本费。
理智选择银保产品
银保产品实际上是消费者通过银行柜台能够买到的保险。它最大的卖点是“保障+收益+分红”,而最早通过银行销售的保险品种也是储蓄分红险。但是,随着银保产品收益率的不断下滑,如何突出产品的保障功能越来越受到保险公司的重视。
与保险人销售的保险产品相比,银行保险产品的优势在于其设计一般比较简单,消费者容易理解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另外,银保产品的费用要低一些。不过,受到银行销售的,银保产品的种类没有通过人买选择面那么广。而且在日后的服务上也肯定会受到,这就需要投保者自己权衡了。
在购买银保产品时,投保者万万不可将保险公司和代销银行画等号。由于保险产品是通过银行销售的,很多对银行信誉有着天然信赖心理的消费者不自觉地将银行与保险公司挂上了钩,再加上一些销售人员不负责任的误导,不少消费者误认为保险产品的收益将有银行作保证,便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这样做带来的危害就是:当消费者急需用钱时,只能按保单的现金价值退保,非但享受不到分红收益,甚至有损失本金的危险。事实上,保险公司与银行间只是合作关系,银行只提供销售渠道赚取手续费,并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
在低利率时代,很多投资者购买保险产品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而在去年央行连续6次加息之后,居民存款收益增加,固定收益的保险产品魅力大减,投资型保险的“春天”似乎要过去了。
目前,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已提高到了4.14%,5年期的已达5.58%。而万能险当下的结算利率,除去平安个人银行万能险为6%之外,其余高的在5.5-5.8%之间,与5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基本持平;最低的则只有2.5%,还不敌3个月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其他投资型保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上限,更是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相去甚远。
有了钱,是买保险还是存银行?由于银行存取方式灵活,而购买保险实际是一定时间内锁定资金,提前退保又要遭受损失,相比起来买保险自然不如存钱方便。但买保险和存钱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千万别因为一些红利而忽略了保险的最主要功能是保障。
那么,在当前的情况下,消费者该如何选择带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呢?
目前,分红险的主要投资渠道为国债、存款、基金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存款利率上升,保险公司的新增投资收益有望提高,分红空间可能较大,分红险“钱景”看好。因此,即使银行存款利率逼近保险产品收益率,投保人的收益还是会表现出一个长期稳健的状态,不会出现突然的低回报。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郝演苏教授表示,对收入稳定且短期内没有大笔开支计划的投保人来说,分红险是不错的选择。但分红险的流动性较差,若中途需要套现,就相当于退保,投保人只能按保单的“现金价值”退钱,损失绝不只是利息,可能连本金都难保,因此它不适合收入不稳定和在短期内有大笔开支的投保人。
提到理财,人们大多会认为是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管理从而通过有效的投资使其增值,但却忽略了一点:在追求财产增值的同时,应合理规避因一些意外事故或疾病给家庭或个人造成较大财务影响的事件,即财务管理的首要原则应为保证财产的安全。而这正是保险理财的独到之处。
保险理财,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使资产获得保值和增值。由此可以看出,保险理财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家庭或个人的财产安全,亦即保证在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家庭或个人财产的平稳性,防止产生过大的账务波动给家庭或者个人的生活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以此做到资产的保值;而近年来为顺应市场的发展与客户的需求,市场中出现了如投资连结险、万能险、分红型保险等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这又使得在购买此类保险后资产能够增值。
(一)丰富了产品结构
不仅仅是在银行个人理财中增加保险服务者一项,保险理财本身就具有很多种选择,如目前市场流行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接险。还有正在崛起的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不仅仅符合亚洲人还本的理念,更具有保障功能。
(二)扩大了银行理财的适用群体
投资人在制定投资计划时,需要在了解金融产品风险属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金融工具,设定理财目标,追求安全稳健的财务增长。谈理财,不能只谈收益。很多金融理财产品虽然收益很高,但风险也是成正比的,而理财的首要一点是财务安全,如果“财”都没有了还怎么“理”?因此,学习“守财”、做好财务保障是投资者的必修课。从这个角度来说,“保险”作为理财工具,在理财中应扮演更多的角色。
保险理财是分层次进行的,从收入水平角度,对于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最主要的是能够保障正常的生活状况,一般没有闲置的资金进行投资,抗风险能力最弱。对于这部分群体而言,应在能够承担的情况下,购买保障型的保险产品,并且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购买意外伤害险,使其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同时保证其他家庭成员生活上不会受到太大的冲击。
对于中收入者,在保证了日常生活开支的情况下,还会有少量的闲置资金作为应急资金以及投资资金,其承担意外事故或疾病带来的额外支出的能力较弱,更倾向于风险较低、收益较平稳的投资,这部分家庭或个人可以通过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理财产品进行理财,在能够减少意外事故的冲击之外,还可以得到较平稳并且可观的投资收益。因此,保险理财产品更多的适用于中低收入家庭在保证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又能够得到平稳的投资收益,为中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财工具。
对于高收入者而言,主要的理财目标是获得资产的增值,其抗风险能力较强,因此更倾向于风险高、收益高的投资,高收入者无疑也需要保证财产的安全,只是其抗风险能力较强,因此会忽视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而只是将其投资收益与其他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作简单比较就将其否定。
(三)保险理财是一种长期投资
保险理财产品同时也是一种长期投资,从建立家庭购买房产时建立的住房按揭贷款保险,到孩子出生时购买的子女教育保险,再到盛年时购买的医疗、养老保险等都是延续几十年的险种,也是现在比较流行的险种。
二、银行个人理财服务中保险理财的现状及原因
虽然保险理财具有上述优点,但是实际中保险理财发展不足,尤其是银行理财服务中,保险理财的地位相当薄弱,其原因如下:
(一)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不对称
在简单的销售模式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是不对称的;且保险公司之间“价格战”比较严重,保险公司处于低利润的处境
(二)银行保险产品无法满足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银行保险产品种类多为以寿险产品,另外加上储蓄分红型或投资连结型,消费者缺乏选择;。而实际情况是,各网点没有理财专柜,银行员工虽然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但对于保险专业知识和保险产品的了解很不够,远不能满足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无法满足个性化服务的要求。
(三)保险业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及人们对保险认识的偏差
自从保险业恢复营业,保险业进入了原始资本积累期,由于这时期一些保险公司采取了不规范的运作行为,使得保险公司在群众心目中留下了重投保、轻理赔的印象。由于引进保险人制度,加上规范和教育的不严谨导致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常发生,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夸大保险作用,诱导购买,误导客户,承保与理赔“两张脸”等失信行为因此保险给人们留下不好的印象,导致社会大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不够。
(四)信息技术共享平台缺位
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出于对行业资源的保密需要,以及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与要求不同,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信息技术平台不能实现共享,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够完全对接,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双方客户资源的开发利用,降低了客户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客户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增值。
三、保险理财产品的前景
(1)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要求也越来越高,金融产品综合已经成为趋势,中国的一大金融控股集体----中国平安已经开始提供综合性金融产品。不仅在产品开发、销售支持能够运用统一的管理和技术平台,而且具有较强的开发银行客户能力, 真正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向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2)金融危机使消费者经历了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资本市场波动也让消费者进一步认识到风险的危害与保障的重要性。
(3)消费者风险保障个性化需求增强。消费者群体分化,中产阶级的崛起可能是影响消费者需求的最大因素。如麦肯锡一项调查表明,目前国内居民大致拥有约35亿元财产,并且今后每年还将以16%的速度递增。其中,有120万个家庭拥有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2025年,这一数字将达到5.2亿至6.12亿。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对一于金融产品的需求有很大的不同。
(4)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老龄社会中人们对于长期的保障产品的需求提高,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类型的保险产品将更受欢迎。
参考文献
[1] 张龙清,孟倩,江姗.经济下行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特点、问题及建议[J].金融发展研究,2009(6):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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