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纭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乡镇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范例

乡镇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范例

来源:纷纭教育

乡镇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范文1

一、2016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016年6月,修订了《市卫生系统防涝应急预案》,6月制定下发了《市卫生系统反恐怖卫生应急及医疗保障应急预案》。目前,市卫生局共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预案4个,专项预案15个。3月,卫生局制定了《2016年市卫生系统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拟定了《市鼠疫疫情应急处置演练脚本》。6月12日,市卫生局组织卫生执法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庙尔沟乡鼠疫防治点开展了鼠疫爆发疫情应急处置模拟演练,参加演练17人,市卫生局、疾控中心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24人对演练进行了现场观摩。各市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了以地震逃生、消防安全为背景的应急演练。初步统计,卫生系统各单位共开展应急演练23次。

(二)应急管理建设

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由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卫生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兼职人员2名负责卫生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各市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成立了本单位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设分管领导1名,应急兼干1名负责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三)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时间预警监测工作,市卫生局进一步完善以市疾控中心为龙头,市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市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配备直报专用电脑和网络设备,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卫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消息报告和处置程序,确保卫生系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反应迅速、处置及时,按照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和《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各单位认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卫生局机关及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及领导带班制,及时处理各类卫生应急事件。卫生局按照市应急办的要求,认真落实突发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坚持每日定时报送,无延误报送现象发生。

(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2016年,市卫生局组建了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业队伍,医疗救援队伍158人,其中骨干力量78人,辅助力量19人,后备力量45人,联络员16人,为迅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有力的人员保障。

(五)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体系建设情况

2016年,市卫生局将民营医院、个体医疗机构负责人纳入应急管理培训范畴,继续采取举办培训班的形式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2016年3月20日、6月20日,卫生局邀请市消防局、自治区卫生厅医疗技术鉴定办公室、自治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专家、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组织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负责人举办了消防安全知识、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培训760余人次。为有效应对甲型H7N9疫情,今年4月,市卫生局集中组织市直医疗机构、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举办了卫生系统甲型H7N9流感防控知识培训班,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本单位开展分级培训,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负责培训村卫生室,共培训市、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人员1600人次。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卫生局应急办工作人员2名均为兼职工作人员,其中1名为乡镇卫生院抽调人员,日常业务工作任务繁重,且均未接受过高层次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医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较薄弱、部门间信息沟通较滞后,未将《突发事件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存在学习形式较单一,学习内容较肤浅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大物资储备投入,不断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乡镇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范文2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甲型H1N1流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工作原则

;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担任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任常务副总指挥,督查室主任、办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县卫生局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部、县优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药管局、县物价局、县红十字会、县武装部、县中队、县汽车站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甲型H1N1流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建议。

县发改局:紧急动用县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协调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县委部、县优化办: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县交通局、县汽车站: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县农牧局:负责做好猪流感防疫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县:提供因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出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县物价局:负责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县财政局:做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家庭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县科技局:协助提供甲型H1N1流感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县教育局:对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落实学校、托幼机构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县文体旅游局:组织旅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我县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县人劳保局:负责做好外籍专家的管理,提供疫情期间来*外籍专家的信息。

县药管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县武装部、县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装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2各乡镇、*州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各乡镇、*州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有关部门组成,本级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乡镇报经县、市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市、县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县组织县交通局、县汽车站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甲型H1N1流感事件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市报告,经市、县批准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的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系统;组织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实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2.3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县卫生局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定、修订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2.4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甲型H1N1流感样本进行采集并及时送检。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支援。

2.4.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治,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2.4.3卫生监督机构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与预警

3.1建立县、乡(镇)两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体系。县卫生局负责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做好流感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各乡镇卫生院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甲型H1N1流感日常监测工作。

3.2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主体监测,并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县、乡(镇)两级要对甲型H1N1流感监测、动物猪流感疫情处理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4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甲型H1N1流感型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善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县和乡(镇)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2信息报告

4.2.1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信息。

4.2.2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农牧部门为猪流感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5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反应

本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依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省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启动(Ⅱ级)应急反应,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我县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5.1县应急反应

县在市或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疗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市予以支持。

5.2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学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3县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临时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各乡镇之间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理工作。县文体旅游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旅行警告提示。县人劳保部门要协调指导涉外劳务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基本常识和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及消毒通风措施。宣传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宣传工作。

5.4各乡镇、*州应急反应

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县或者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6应急反应终止及评估

6.1甲型H1N1流感应急反应的终止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发病7天后再无新病例出现,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同级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2.1评估人员组织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分别由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2.2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将甲型H1N1流感监测纳入疾病监测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监测点,坚持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各级医疗机构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7.1.2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反应能力。。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县卫生行政部门、县发改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发改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疫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及时调用储备物资,并加强出入库管理。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县发改部门应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县财政部门落实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和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当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预案的制定

8.1本预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县批准后实施。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8.2各乡镇、*州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县、县政协办公室,县,县,

乡镇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范文3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指导和规范我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治,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处置本省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特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的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适用本预案。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订预案。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

3.1.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省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省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向省提出启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建议。

3.1.2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同级及其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省卫生厅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

3.3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省卫生厅组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设区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3.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与

4.1监测

全省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卫生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研究、分析,对监测信息进行确认,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4.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事发地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了解详细情况,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报告的方式,把握和控制事态发展。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出现无法控制时,应迅速向上级请示扩大应急。对在学校、全国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措施

5.2.l各级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报经上一级地方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的,由省卫生厅报省决定;封锁疫区可能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省报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囡,涉及2个以上设区市的,由省负责划定控制范围;在本设区市范围内的,由设区市负责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必要时,事发地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5)开展群防群治:组织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配合卫生部门和其它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6)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7)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防、严查、严堵病死畜禽和霉变商品流入市场销售,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5.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信息与通报:省卫生厅按规定及时向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4)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5)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5.2.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5.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省、设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开展卫生消毒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疫点消毒工作。

(3)实验室检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的标本,分送各设区市、省和国家应急处理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5.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2.6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职业病与化学中毒等现场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

(2)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测定事故危害区域、毒物品种、毒性及危害程度,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施中毒病人救治,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4)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洗消。

5.2.7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组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5.2.8非事件发生地区应急响应措施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上级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7)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和调度,支援事发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

省决定启动本预案,实施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设区市和县(市、区)分别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实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组织力量,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事发地各级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5.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I级、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意见,报省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省卫生厅向卫生部报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执行。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终止,分别由设区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意见,报本级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善后处理

6.1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2保持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6.3奖励

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认表彰。

全社会应当尊重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而导致其本人和亲属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6.4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5抚恤和补助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征用物资与劳务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等,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按规定给予补偿。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

各级地方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7.1技术保障

7.1.1信息系统

省卫生厅建立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平台,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省、市、县(区)、乡镇(社区)信息报告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时报告速度、组织指挥能力、应急处理效率和科学防治水平。

7.1.2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7.1.3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协调、处置等能力。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本级同意。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7.2.1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经贸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

各级、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等)。

各级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7.3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机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因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购置设备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统筹安排。交通、等部门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绿色通道”。

7.4法律保障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7.5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制定

市、县(区)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2应急预案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8.3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落实情况。

9附则

9.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重大职业中毒是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乡镇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范文4

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府厅发[2009]93号)为主线,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一、依法全面推进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值守、卫生应急响应、卫生应急处置、卫生应急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流程、处置顺序、技术规范和控制措施。对照《省卫生应急工作考评方法》省卫生应急工作考评评分规范》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查找和改进工作中不足,迎接今年省卫生厅考核。以基层卫生应急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社区)创建工作,通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基层卫生应急能力的全面提高。

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演讲工作。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演讲管理工作规范》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演讲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演讲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演讲的责任主体,提高信息演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对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开展大众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

三、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监督机构以及医疗救治机构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建设。市卫生局积极争取设立有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确保有指定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要争取成立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单独设立卫生应急管理科室,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定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科室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人员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全面履行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和能力建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的组织协调、突发急性污染病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区域间、条块间的沟通协调和措施联动机制,提高信息交流的及时准确性和措施联动的协调性。

四、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总结卫生应急工作经验。建立预案动态更新修订机制,增强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推进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财社[2009]104号)要求。落实建设资金,确定建设场所,规范建设规范,强化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力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六、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和处置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逐步实现卫生应急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要认真实施卫生应急培训规划,强化应急知识培训和卫生应急演练,健全应急物资贮藏机制,卫生应急知识培训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卫生应急演练开展至少1次。

乡镇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范文5

法律的预防功能实际上就是对未来的风险和危机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个功能,必须要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危机的相应准备。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2007年5月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信息,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国家已经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待的还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但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如果制定法律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无法走向实际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应,只能是惩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例加以分析。

2005年国家公布并实施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附则部分。该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及处置灾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规定,对中国国情复杂的状况也有充分的估计,该预案规定:“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此规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后,省民政厅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各省辖市也以或民政局名义出台了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省共制定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有关的预案26个,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划8个。

又如宁波市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它的具体编目基本是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细化。

二、用执法应对灾害

当前,各地在立法的细化方面都有不错的业绩,但在具体执行环节上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迫切需要加以完善的是应急准备制度。应急准备分为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信息准备、救灾装备准备、人力资源准备、社会动员准备、宣传、培训和演习等。

资金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和县(市)、区财政都应按一定标准储备大灾预备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②各级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③大灾预备金主要用于灾时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遇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预备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应及时调剂救灾资金,确保灾民生活。

物资准备制度的前提是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分级、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在此基础上应做到:①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多发县(市)、区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②每年年初购置必需的衣被、净水器等救灾物资。③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④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近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沿途免收道路通行费。⑤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通信和信息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建立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市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②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③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害救助工作的信息畅通,积极做好通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救灾装备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市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民政局、灾害频发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人力资源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②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科技、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③建立健全与、、、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④培训、发展非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社会动员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已设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捐助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宣传、培训和演习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②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③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除了全面完善的法律规定外,执行也是关键。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的执行相脱节。以此次汶川地震为例,由于平时极少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事件,人们对地震灾害预防的重视程度就显得不够(例如房屋建设的防震等级不够),结果造成了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

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而且,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进入了新的自然灾害多发期,呈现极端性气候事件频次增加、损失加剧、灾害连锁反应、多灾并发等特点,年均灾害损失比20世纪80年代高出40%。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气候仍将持续异常,所以更应加强平时的防范工作。完善的法律制度配合不打折扣的贯彻执行,才是有效应对灾害的最好方法。

乡镇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范文6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应急队伍

为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科学管理,我中心建立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与此同时,我中心还组建了四个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业组和三支应急处置队伍。同时应急值守工作,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应急处置队伍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试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甲型h1n1流感疾病预防控制方案(试行)》。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中心及时制定了海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对储备工作,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早治疗,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处置。

三、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为提高甲型h1n1流感防控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技能,我中心多次对疾控人员进行了多层次的业务培训,4月29日,我市疾控中心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和防疫、消杀科全体人员共32人进行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5月9日,我们对疾控中心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组织各专业组及3个应急队伍成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技术培训,5月12日,又对疾控中心全体职工进行了甲型h1n1流感防治健康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了健康知识测试,合格率100%。5月15日,召开了海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培训会议,全市各级医疗单位的负责人、防保科科长及乡镇卫生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后进行了相关知识的考试。

与此同时,组织开展了五次实战演练,有效提高了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经验和处置能力。四、做好物资储备,配备应急装备

按上级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物资储备,包括消杀药品、检验检测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共投入资金20多万元。

高标准配备了应急处置装备室,制定了工作制度,流调、消杀、采样、健教各类物品存放整齐,一应齐全。

五、开展健康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让群众广泛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1、制订了海门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3、编印和发放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资料。《××健康教育报》第三期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刊,共印28万份;“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单1万份;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小折页2种各2万份;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展板一套共8块。并及时下发了省和南通疾控中心编印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宣传3种5000份。

六、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时,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及地区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1、流感样病例监测

人民医院是我市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的登记,每周对典型流感样病例、中青年病例、重症病例采集咽拭子标本5-10例,送疾控中心保存后统一送市疾控中心检验。

2、不明原因肺炎监测

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接到各医院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的报告后,按照方案要求提请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并按方案要求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实验室采样检测工作。人民医院继续搞好“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时发现重症甲型h1n1病例。

严格实行疫情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七、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处理疫情

。15∶30,南通市疾控中心对我市所送该病例咽拭子样本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6月23日3∶18,省疾控中心对该病例样本检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经省、××市专家组会诊后一致认为:该患者系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