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综述
一、招投标概述
英国是西方国家中最早实行招标投标的国家,早在1782年就有了招标立法。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完成工业以后,也陆续开始将招标投标方式引入工程建设领域。经过长期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招标采购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在西方国家,不仅公共市场强制推行招标投标,而且私人市场中也普遍应用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相对比较完善、成熟。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起步较晚,一般处于摸索、引进、消化和嫁接的初级阶段,有的甚至还是空白。
(一)推行工程招投标的必要性
1、降低交易费用
任何交易行为都存在买卖双方,所谓交易费用就是交易双方为交易行为的完成所需付出的经济代价。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往往假设经济活动中不存在“阻力”,亦即交易费用假设为零。而事实上交易费用(交易对方搜索费用、谈判费用、运输费用等等)非但存在,不可忽略,而且往往起着决定作用。任何交易行为的完成,都存在一个交易对方的搜索过程以及由搜索而造成的搜索成本。搜索成本是交易费用中首当其冲的一部分。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厂家,不论其生产的是何种产品,都在各显神通,采用不同的广告方式,推销自己的产品。从经济学的概念来说,这也是寻找交易对方的一种方法而已。其搜索过程中的成本,就是企业支付的广告费以及为做广告而支出的相关费用;或者是为推销产品而承担的其它费用。然而在另一方面,许许多多的消费者却仍然在苦苦寻找自己要买的产品。买卖双方擦肩而
过的故事不断地在重复,即使是到了广告铺天盖地的今天,还是未能有根本的改观。这不仅仅是因为广告有其局限性,而是因为更多的产品是不能上广告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任何产品都是消费品,而消费品大多是有其特定的消费群体的。以大众媒体作为载体的广告,它所宣传推销的消费品,往往是社会上拥有最大消费群体的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谁曾见过加工中心或生产线之类的产品上过电视广告?原因是这类产品有其特定的使用对象(消费群体)。我们可能在专业的报刊上找到这类广告。但这些专业期刊对于想进入该行业而又尚未进入者来说,本身就是一个未曾发现的信息源。改革开放之初,国内许多厂家为了引进先进设备却又苦于信息不灵,盲目委托在境外的熟人进行寻找,获得一鳞半爪的信息,便兴师动众出国考察,满世界地找。即使不辞千辛万苦能把要买的设备买回来,没有上当受骗,花费的冤枉钱还是不少的。而国外真正名牌厂家虽然相继花巨资在中国设立了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也同样因为信息不灵未能在中国找到买主。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买卖双方都为了采购合适的产品或推销自己的产品而花费不少钱财。用经济学的概念来说,交易双方在成交之前的合同搜索过程太长,成功率太低,从而造成搜索成本即交易费用偏大。这对于交易双方都是一种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交易信息不畅。
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的标志,不仅是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还应包括可以平等和最便捷地获取市场交易的信息。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有组织的,规范的交易行为;其第一个特点就是公开;其公开的第一个内容就是交易机会的所在。按照招标投标的惯例,采购人若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交易对方,必须首先以公告的方式公开采购内容,同时辅以招标文件,详细说明交易的标的物以及交易条件。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公开交易机会,可以极大地缩短了对交易对方的搜索过程,节约搜索成本;同时也使得市场主体可以平等和最便捷的方式获取市场信息。
专职招标代理机构的存在,为买卖双方缩短搜索时间和节约搜索成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既是由于招标工作的需要,同样也是招标工作提供的方便,招标代理机构积累了大量的产品信息
和卖方信息。当采购人为寻找交易对方而求助于招标机构时,后者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积累,及时地提供有效的服务。如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等招标代理机构,都在内部建立了计算机局域网,这些信息经过计算机处理,使检索和查询都成为“弹指之间”的事,极大地方便了采购人对交易对方的搜索。全国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计算机联网也正在加紧筹划之中;这些都将使得上述信息的共享更为快捷,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将更全面。
采购信息的发布,也是搜索交易对方的一个重要环节。相对采购人而言,专职招标机构拥有固定的采购信息发布的载体,而且倍受供应商的关注。采购人利用这些载体发布自己的采购信息,既经济,又能及时地将信息传递到预期的或潜在的交易对方,从而大大地缩短搜索时间,节约搜索成本。
传统的比价谈判采购方式,最为明显的不足是采购信息未能在最广泛的范围传播,买方只能同有限的几家卖方进行谈判,完成所谓的“货比三家”这一过程就心安理得地拍板成交。相比之下,凡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业主或受委托的专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惯例公开采购信息及标的物。专职招标代理机构还可从积累的投标商信息中进行检索,向业主介绍有实力的投标商并通知这些投标商前来竞标,从而最广泛的招徕潜在的卖方即投标商,形成最广泛、最充分、最彻底的竞争。由于采购信息的公开,竞争的充分程度大为提高。我们知道交易费用的大小是和竞争的充分程度相关的。竞争的充分程度越高,交易费用越低。因为充分竞争使得买卖双方都节约了大量的有关价格形成、避免欺诈、讨价还价以及保证信用等方面的费用。
2、规范竞争行为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竞争性经济。在经济学家的眼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往往动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获取更多
的利润或更高的市场占有率。这些手段中,有价格方面的如搞价格协定、指导价格、默契价格等等;也有非价格方面的如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甚至还包括一些“寻租活动”。在市场发育并不完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信息传递相对落后的初级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竞争行为经常处于无序的状态。
竞争是招标投标机制中最为根本的内涵之一。招标投标采购方式,我们考证它的起源,就可以发现,它诞生于竞争。没有竞争仍然可以有交易,但是没有竞争就没有招标投标。招标投标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交易方式正是这一点。也正是这一点说明了招标投标机制最具市场经济的特性。然而需要特别指出,与市场经济中的其他交易方式不同的是,招标投标方式下的竞争,是一种有序竞争。
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招投标的特点是交易标的物和交易条件的公开性和事先约定性。这是事先公布“游戏规则”、有组织的、规范的交易行为;参与者只能“循规蹈矩”,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的产品,承诺自己的服务范围,以此谋求合理的平均利润。既不能毫无根据地夸大自己能力,更不能有任何欺诈行为。随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言行最终将导致对自己不利的评标结论。
其次,招标程序设计上,就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这一过程。它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招标强调凭实力竞争,而非靠高额回扣、行贿或“上级指定”;加之程序上要求查验买卖双方资信,提供保证金,籍此可避免交易过程中上当受骗,杜绝任意违约和“三角债”。在引进项目的采购中,可有效地将不法商人拒之门外。
再次,专职招待立标机构的介入,使得现时的买方和潜在的买方在无形之中形成了一个群体,将卖方置于更大的竞争压力之下。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在已经逐渐形成全国性网络体系,他们不仅通过计算机网络共享技术信息、专家信息,同时也交流投标人的资信信息。每次招标活动一开始,招标代理机构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投标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每一次活动,无论中标与
否,都由招标机构记录在案,并可随时通报其它招标机构,作为今后评标的依据之一。如有欺诈行为或未能严格履约,不仅影响其下一次的投标,甚至影响其在整个地区的投标。如此重压之下,投标人在交易过程中,只得循规蹈矩,不敢轻许诺言,更不敢有欺诈之念。
招标投标机制有助于解决无序竞争的问题,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3、促进有效竞争
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而市场机制中最为关键的、起主导作用的是竞争机制。竞争机制的诸多作用能否顺利“尽情”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方式优劣和竞争是否充分、是否有效。而竞争机制发挥的程度,最终对资源配置是否优化产生作用。
我们知道,竞争具有动力功能,它象一个动力场。任何人、任何企业一旦置身于这个动力场,就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紧迫感、压力感。这种紧迫感和压力感把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牺牲精神和冒险精神调动起来,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将人们一些潜在的投机取巧心态也激活了。在传统的比价谈判采购之中,卖方在竞争压力之下,常常寄希望于所谓的“关系”、“回扣”,甚至行贿送礼。竞争成了“关系”的竞争、“回扣”的竞争和行贿的竞争。不用讳言,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俯拾皆是,屡见不鲜。经济学称这是一类是非生产性的、不能增进社会财富反而白白消耗社会经济资源的“寻租”活动。这类“寻租”活动的存在,大大损伤了竞争的公平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换言之,这时候的竞争是于社会无益的无效竞争。其危害性是扭曲了竞争者的心态,赢者的投机取巧心理得到助长,输者并不服输,或归咎于竞争环境不规范,或有甚至归咎于“关系”“回扣”不到位。竞争者争优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挫伤,而急功近利、投机钻营者却因为有利可图而更加变本加厉。只要有“寻租”行为参与其中,竞争机制就会受到扭曲,竞争成了于社会无益的无效竞争。长此以往,必然对社会的经济正常发展,对资源优化配置都会造成直接危害。
与之相反,招标投标方式下的交易,是一种有效竞争;是一种“有用的”、“健康的”、起积极
作用的竞争。在这种竞争方式之下,“寻租”活动无从展开,正常公平的竞争激发了人们正常的积极性、创造性、牺牲精神和冒险精神,从而使交易中的竞争有效。所谓有效,就是真正作到存优汰劣。之所以如此,其根本的原因是招标投标保障了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较之一般的比价采购如买方以谈判方式采购,“有过之而无不及”地体现了竞争的诸多作用。在这种竞争动力场的作用之下,卖方不能心存侥幸,寄希望于“寻租”行为;而是要凭实力参与竞争。招标方式下的竞争结果,必然对所有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卖方)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赢者要考虑如何保持竞争优势,输者只能自取其咎,更有必要进行反思,从自身寻找差距。各家企业可能各有其招,但是总的来说,只能靠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不断进行技术革新,积极开发新产品;努力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节约开支,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事实上,这就是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只有在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注重“练内功”才会有直接的回报。而只有当竞争真正导致优胜劣汰,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才会积极投身于生产性的,能够增进社会福利活动;整个社会的资源才能得到优化配置。
4、交易信息对称
双方都完全明了所交换的商品的各种特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竞争市场所假设的前提条件是不会充分存在的,它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任何经济机制都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运转的。市场机制也不例外。
我们知道,量大面广的资源配置过程,是通过市场交易行为得以完成的;而市场交易行为是受到市场机制的制约和导向。但是,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异的。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主要是指交易标的物、交易价格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供求关系、交易条件以及交易的社会许可(如国家对某一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有关法规或规定)。交易信息常常由于某种原因而处于不完整状态,其分配更是不对称的。对于交易信息的掌握程度,通常情况下是卖方优于买方。如设备制造商对自己的产品性能、先进性、使用寿命、价值和价格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成
交和成交后可以提供什么样的售后服务,往往比买方要了解的清楚。而对于有意购买这一产品的采购人来说,掌握的信息却远非如此之多。在一般的交易谈判中,卖方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根据谈判的进度,向采购人提供自己产品的信息。自觉提供的,大多是有关产品优点的信息,其中也难免有夸大的成分。不自觉提供的,往往是因采购人要求不得不提供的,其中有卖方不太想告知买方的技术诀窍,同时也有有关产品不足甚至缺陷的信息,但往往也是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总之,卖方提供信息,其前提总是在于己有利的条件之下。买方也总是不会主动地放弃对有关信息的搜索。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双方都受到利益驱动。正因此如此,一般商务谈判过程中,交易双方的信息交换过程也往往是旷日持久的,艰难的。
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对称常常导致不公平交易,不公平交易势必造成资源浪费或资源配置失误。当卖方有较完全的信息,买方有不完全的信息时,竞争就不对称,市场价格便不能将有关信息全部反映出来。例如,如果买方对商品质量无法检验区别,那么质量下降这一变动就不能通过竞争反映到价格中去,即价格并不因质量下降而下跌。这种一方掌握着另一方所没有的知识的信息结构,被称为不对称信息。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价格机制不仅不能有效率地配置资源,因为价格已经不能作为一个有效的信号工具。市场机制也因此而失效。
当某一机制在特定的信息条件下无法胜任协调经济活动使命时,其它更有效的机制便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市场机制有着严重缺陷。于是其他非价格机制便应运而生,其中之一便是招标投标机制。
招标投标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也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组合,大多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实现的。潜在交易对方的搜索,只是交易行为最初始的信息交流。交易结果是否符合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还取决于交易双方是否是在信息相对对称的条件下成交。
招标投标机制可以促使交易双方沟通信息并有效缩短沟通的过程。招标投标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矛盾的过程。机电产品采购实行招标的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自从招标这一采购方式被采用至今,国际上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操作模式。多年来我们机电产品招标代理机构借鉴这套做法,并在招标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逐步摸索出了投标前进行技术交流的方法,以此来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招标前技术交流的方法,使我们有机会比较全面地,低成本地收集世界先进的技术信息并加以利用。
招投标方式有助于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另一个原因是,较之单独商务谈判,投标商在投标过程中所承受的竞争压力是要大的多,对整个竞争的态势更是有切肤之感。在这种重压之下,投标商为了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以期最后赢得合同,就不得不主动提供有关自己产品的各种信息。在此信息对称的条件下,买方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交易才能公平,资源才能得到优化配置。
推销商往往不喜欢以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推销产品。但是凡有商业机会,无论是投标还是独家谈判,他们都趋之若鹜。其实他们心里很清楚,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投标商通过竞标赢得合同,虽然往往在利润上不如单独商务谈判成交,但中标所带来的信誉和广告效应,也是不可忽视的无形资产。这就是为什么中标商十分看重中标通知书的原因所在。
5、传导准确价格信息
运用招标投标交易方式进行采购,其结果不仅仅使特定的这次采购决策能够符合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采购到的标的物价廉物美;事实上每一次招标投标的结果都传导了比较真实的价格信息,竞争越是充分、完全,价格信息越趋真实准确,最终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市场机制通过供求的相互作用,把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集中反映到
价格之中。由于市场价格包含全部必要的信息,市场主体根据价格变动而作的调节,不仅对自身有益,同时对整个社会也是有利的。但是,我们还知道,市场机制作为一个理想的模型,其前提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价格,是供求双方抗衡的结果。为使这种抗衡有意义,买卖双方必须“势均力敌”。假若一方对另一方占有压倒优势,抗衡便名存实亡,其所产生的价格不可能正确反映社会供求状况,因而也不可能最优地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
上述常识告诉我们两个道理:一是竞争具有定价功能;二是导致价格准确反映社会供求状况的竞争有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所有的竞争最终总是围绕着价格进行的。我们知道,决定价格的竞争有三个方面:一是卖方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促使他们竞相降价;二是买方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反过来提高他们所需商品的价格;三是卖方和买方之间的竞争,前者尽量想卖得贵一点,后者总想买得便宜点,竞争的结果如何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第二种情况在拍卖中最为常见,但在招标投标中不存在。我们需要讨论的是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
垄断必然造成不完全竞争,但它不是造成不完全竞争的唯一原因。传统的比价谈判采购,常常也处于一种不完全竞争的状态。究其原因,往往是信息不充分。或是卖方对采购信息一无所知,或是买方对卖方的搜索不彻底,造成最具实力、最具代表性的卖方无缘参与竞争。似此,整个交易谈判过程就处于一种明显的不充分竞争和不完全竞争。买方和卖方之间的竞争,由于买方的单一性和交易的一次性,都使买方在力量对比上,难以取得主动地位。由此而来,作为竞争结果的价格,就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继而对社会资源的流向,起了扭曲的导向作用,最终造成资源的浪费。
招标方式下的采购,尤其是有专职招标代理机构介入的情况下,竞争相对要更加完全。专职
招标机构的信息发布渠道,以及由于自身工作需要所积累的信息和驾轻就熟的信息搜集网络,远比单一买方“临时抱佛脚” 对交易对方的搜寻要来得充分、彻底;由此就有可能营造出充分竞争的氛围。因为,卖方的增多,对竞争起到一种“自乘”作用,使竞争加剧;再者,招标机构的介入使单一的买方成为整个买方群体中的一员,也使卖方对潜在的需求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尤其是对潜在的利润有了更多的企盼。这一份企盼同样对竞争也起到催化剂的作用。相对买方自行比价谈判采购而言,此时的竞争要激烈的多,造成的价格下降幅度也要大的多。招标代理机构的介入还使买方不再形单影只,和卖方在力量对比上发生根本性变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在这种竞争态势之下,作为竞争结果的价格,就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供求状况;它对社会资源流动提供的是正常的导向信息。
完全竞争才能最优地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理想的境界是难以实现的。但是我们可以尽力而为。招标投标交易方式就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创造近乎于完全竞争的方法,因此,运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的采购,不仅符合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同时还促进了竞争,规范了竞争,最终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6、招标投标运用的社会效益
招标投标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其功用或目的也是不尽相同的。有关招标的研究资料表明,最初的招标,是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具体买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其基本目的只为了降低购买成本,用我们现代的话来说,追求的只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许是客观存在的,但当时的人们并没有去发现它,因此也未去计较或追求它。
招标投标产生于商品经济,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日趋完善。考察招标投标的起源,我们不难发现,最早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成本;其具体的手段是营造规范公平的竞争局面。这时候招标的目的和手段都是比较单一的。人们对招标投标的认识,也同样比较简单。
即使到了今天,许多人谈及招标投标,也只是了解或认为招标可以降低价格。虽然这样的看法并不全面,但却也道出了招标投标最为基本的目的和作用。在招标投标日趋完善的过程中,人们发现,运用招标投标所带来的结果不仅仅是得以降低一次特定采购的成本,事实上它产生了于买方甚至整个社会都有益的综合效益——它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这一发现使得人们更为积极主动地运用招标投标机制。所谓主动,就是将社会所需要的综合效益,如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等等,作为利用招标投标的目标去追求。
历史进入21世纪,招标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欧美国家立法规定采购必须实行招标,既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更是为了防止,向纳税人负责。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运用招标投标机制,主要是为了改善本国进口的质量,减少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达国家如欧盟国家采用招投标机制,则是服务于其实现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货物,资本,人员流动这一目标的一种具体手段。国际金融组织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则是为了减少或降低贷款或投资风险,世界贸易组织 GATT的东京回合谈判通过的《采购协议》要求成员国对采购合同的招标程序作出规定,以保证供应商在一个平等的水平上进行公平竞争。但究其实质,恐怕政治因素多于经济因素。等等。仔细观察招标投标机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我们可以发现它有两个“万变不离其宗”的最基本的功用和目的:一是按市场原则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以廉政为原则防止。前者可以称为招投标的自然属性,后者则是其社会属性。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于出于政治而被运用的目的,则另当别论。这两个基本目的能否“万变不离”地得以实现,则取决于招标投标固有的“公开,公平,公正”特性能否得以顺利发挥。
我们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年代,目前我们正致力于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我们又在同现象作艰苦持久的斗争。因此,在现阶段推行招标投标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工程招投标的作用
1、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国际国内历年的工程招投标证明,经过工程招投标的工程,最终造价可节省约8%。这些费用的节省主要来自于施工技术的提高、施工组织的更加合理化。此外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从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
2、有利于鼓励施工企业公平竞争,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施工单位之间竞争的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对施工单位是冲击又是一种激励.可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3、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已建工程是企业的业绩,以后不仅会对其资质的评估起到作用,而且对其以后承接其他项目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而企业会将工程质量放到重要位置。
4、有利于形成由市场定价的价格.使工程造价更加趋于合理。
5、有利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造价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6、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
(三)工程招投标范围及投标决策过程
1、工程招投标范围
我国2000年1月1日实施的《招投标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招投标决策程序
从基本建设程序图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招投标在基本建设中所处的地位。
基本建设程序图
一个投标单位,要想成功中标,需对整个投标报价过程做周密部署,其决策过程如下:
投标决策过程的流程图
(四)招投标方式
1、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还常常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所谓两阶段招标,是指在工程招标投标时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先投、先评技术标,如同时投技术标、商务标的,也须将两者分开密封包装,先开、先评技术标,经评标后淘汰其中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人,然后再由技术标通过的投标人投商务标,或再开、再评技术标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由招标人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凡对此招标项目感兴趣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特定的承包商,都可以自
愿参加投标的一种工程发包方式。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是指由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掌握的信息资料,向被认为有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经预先选择的特定的承包商发出邀请书,要求他们参加工程任务的投标竞争。
议标,又称非竞争性招标或谈判招标,是指由招标人选择两家以上的承包商,以议标文件或拟议合同草案为基础,分别与其直接协商谈判,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给这家承包商承担。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流程比较如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比较表
公开招标流程 邀请招标流程 议标流程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管内容
(1)报建 (1)报建 (1)报建 备案登记
(2)审查招标人资质 (2)审查招标人资质 (2)审查招标人资质 审批发证
(3)招标申请 (3)招标申请 (3)招标申请 审批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审 (4)招标文件的编审 (4)招标文件的编审 审查
(5)标底编制 (5)标底编制
(6)发布资格预审通告、招标公告 (6)发出投标邀请书 (5)发出投标邀请书
(7)资格预审 复核
(8)发放招标文件 (7)发放招标文件 (6)发放招标文件
(9)勘察现场 (8)勘察现场
(10)投标预备会 (9)投标预备会 现场监督
(11)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 (10)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 (7)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
(12)标底的报审 (11)标底的报审 审定
(13)开标(资格后审) (12)开标 (8)开标、评标(议标) 现场监督
(14)评标 (13)评标 现场监督
(15)中标 (14)中标 (9)中标 核准
(16)合同签定 (15)合同签定 (10)合同签定 协调、审查
2、评标方式
我国目前招投标评标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报价评标定标法.二是百分制综合评标定标法。前1种方法是以最接近标底价或最低价者中标:后1种方法则根据企业报价接近标底价程度计算
报价分,再加上质量分、工期分、企业信誉分和施工组织设计分,以总分最高者中标。
(五)招标与投标的关系
招标与投标时间上具有交叉性,程序上具有对应性,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表示如下:
二、国际国内招投标现状
(一)国际现状
1、国际工程承包介绍
概括起来,国际招标投标可适用于国际工程的承包和物资采购两个方面。在此,我们只谈国际工程的承包。
以国际招标进行国际工程承包,即由工程的主办人提出对工程的具体要求,在国际范围内广泛征募建筑企业向其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其中选择条件最优的承包商,授予工程合同。
国际招标可以运用于工程或项目的承包、工程和项目的分包以及劳务承包三方面:
国际工程或项目的招标承包。如公路、铁路或桥梁的建设;大型水电站、发电厂的建设;工厂的设计、建筑、设备的提供、安装、投产和调试等一系列项目;农场、渔场的建设;海港河港码头或泊位的建造;农业灌溉项目或系统的兴修;各种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等。对以上工程或项目的承包意味着企业负担施工中一切建设责任。因此风险相对较大。特别是上述许多项目的招标中往往包含提供高水平的技术和设计以及全套人员的培训,这样,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有限的企业不可能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国际工程或项目的分包。当一项工程或项目过于庞大,一家承包
企业无力完成时;或由于技术、生产上的原因,需要不同专业的企业共同完成某项时,项目以分包的形式落实。承包企业可针对其中一部分投标。例如,一个大的工程可分为地质勘探、设计、挖掘、建筑、安装设备、装配管道等几个部分,每一部分都有完成工期的要求。企业投标承包其中一部分,全部工程由数家企业分别承包。由于这种承包金额相对较小,因而成本估算的误差也比较小;特别是这类承包工期较短,所以单项分包对投标企业风险较小。
劳务承包。工程或项目的实施过程还包括劳务的计划。即对劳务人员的需要量进行计算,得出所需劳动力的种类及数量。劳力国承包就是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并进行投标报价,以满足项目对劳务的需要量。最常见的有通过投标提供大批量熟练技工和一般壮工。当企业在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某种专门劳动力完成某项工作时,也常使用国际招标的方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国外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格构成
2、国际工程招标方式
国际工程招标的方式,通常有国际竞争性招标、国际有限招标、两阶段招标和议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又称国际公开招标、国际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对一切有能力的承包商一视同仁,凡有兴趣的均可报名参加投标,通过公开、公平、无限竞争,择优选定中标人。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国际性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等)、地区性金融组织(如亚洲开发银行等)和联合国多边援助机构(如国际工业发展组织等)提供优惠或援助性贷款的工程项目,国家间合资或、国家性基金会提供资助的工程项目,国际财团或多家金融组织投资的工程项目,需承包商带资、垫资承包或业主需延期付款或以实物(如石油或其他矿产等)偿付的工程项目等。这些项目包括高速公路、电站、水坝等大型土木工程,海底隧道、工业综合设施等发包国在技术或人员方面力实施的工程,跨越国境的工程等。
国际有限招标,又称国际有限竞争性招标、国际邀请招标,是在国际范围内对投标人选带有一定的竞争性招标。具体做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一般性。这种做法也与国际竞争性招标一样,要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广告,但对投标人的范围(主要是资信)作了更严格的,不是任何对发包项目感兴趣的承包商都有资格参加投标;另一种是特别邀请。这种做法一般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由业主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资料或咨询公司提供的名单,在征得招标项目资助机构的同意后,对一些承包商(一般为5—10家,最低不能少于3家)发出邀请,经过资格预审,允许其特殊性要求的工程项目,有保密性要求或工期紧迫的工程项目。
两阶段招标,是在国际范围内实行无限竞争与有限竞争相结合的招标方式:具体做法通常是:第一阶段按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投标,经开标、评标确定出3—4家报价较低或各方面条件均较优秀的承包商;第二阶段按国际有限招标方式邀请第一阶段选出的数家承包商再次进行报价,从中选择最终的中标人。两阶段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一次招标难以成功的工程项目,某些新型的业主尚未确定建造方式或工程内容尚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工
程项目:
议标,又称谈判招标、指定招标、邀请协商,是一种非竞争性招标方式。其本意和习惯做法是由发包人寻找一家承包商直接进行合同谈判,一般不公开发布通告。但随着国际工程承包活动的发展,议标的含义和做法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发包人不再只同一家承包商谈判,而同时物色几家承包商与之进行谈判,然后不受约束地将合同授予其中任何一家(不一定是报价最优惠者);发包人也可以公开发布通告等。议标通常适用于公法(如行等)管辖的以行政合同或协议等特殊名义订立合同的工程;因技术设备或投资渠道上的需要必须发包给特定承包商(单向议标)的工程;属于进行科研、实验、试验、调查、开发工作的工程项目;业主对详细内容说不清楚、定不下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工程项目;出于紧急情况或急迫需要(此种紧迫性应系非招标人所能预见,亦非招标人办事拖拉所致),采用公开招标或有限招标程序不切实际(如耗时太久而不可行等)的工
程项目;涉及军事、国防、或有保密性要求的工程项目;以临时价订立合同且在业主监督下执行合同的工程;已为业主实施过项目且为业主所信任的承包商再承担新的基本技术要求相同的工程项目;已采用公开招标或有限招标程序,但无人投标,或招标人依法拒绝了全部投标,而且招标人认为再进行新的招标程序也不太可能产生合同的(即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失败的)工程项目。
在招标的方式上,各国和国际组织通常允许业主自由选择招标方式,但强调要优先采用竞争性强的招标方式,以确保最佳效益。大多数国家允许采用议标,但对其进行严格。比如,美国、比利时、奥地利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欧盟都规定,公共采购招标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或者有限招标方式,也可以采用议标方式。有些国家和国际组织不允许采用议标方式,如世界银行规定借款人不得采用议标方式。在国际工程招标实践中.议标实际运用得很少。如在奥地利,采用议标的采购额在整个招标采购额中只占5%。允许采用议标方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对议标都有比较严格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议标适用的范围作出,规定议标方式通常仅适用于少数有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涉及国防或的工程项目,不能或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或有限招标程序的工程项目等等;二是对议标的程序进行规范。如美国、比利时、奥地利等国规定,采用议标一般情况下也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事先必须公布招标通告;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可以就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不需开标,谈判后直接决定中标结果;定标后也应当发布通告,让其他投标人知道中标结果,以便其他投标人询问原因直到向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提出异议或诉讼。
3、国际招投标的性
尽管国际招标运用广泛,但在运用的过程中,仍受一些具体环境、条件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都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国际招标的因素如下:
(1)采购金额的
国际招标的采购成本等于全部招标过程所需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消耗总和减去使用国际招标所带来的成本的节约。由于国际招标所需的时间相对较长,而且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一系列招标、资格审查、评审标书等工作,因此开支较大;但通过投标竞争可以降低购买物资的价格,这是国际招标所特有的性质,也是开展国际招标的机构所要追求的目标;因此在计算采购成本时,要把以上因素放在总成本综合考虑。
谈判成交的采购成本包括:①对价格进行市场调研的费用;②对市场供货的产品性能及对供货商的生产能力和资信及能力调查、咨询的费用、交通费用、以及谈判过程中的人力和时间、资金的消耗。对于经常采购的单位来说,这类采购成本金额已经固定,不必每次计算。
当把以上两种采购方式的成本核算、共同比较之后,就可得出哪种采购方式更为合理,是否使用国际招标的结论。在采购物资总额较小的情况下,运用招标所能节省的资金有限,不能抵偿国际招标人力、物力消耗的巨大开支,所以,最好采用一般的采购方式。
(2)采购品种的
有些物品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形式采购。一种情况是,买方所需的物资品种、型号或有关其它条件比较特殊,能够生产和供货的企业廖廖。此时,买方在事先估计到若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响应投标的人不会太多时,应放弃国际招标。另一种情况是,采买的物资属保密和军用项目,运用国际招标显然对买主不利。因此,这类商品一般不用国际招标买进。
(3)采购时间的
组织国际招标须通过一系列具体的筹划、安排、分阶段进行。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最简单
的国际物资采购一般也需20天左右。这样,有些急需的物资只能通过短短几天的报价、谈判、签订合同。以保证尽早交货,而不宜使用国际招标。
(4)工作能力和效率
国际招标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采购方式。其进行过程是否顺利,完全取决于招标机构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若组织不严密,工作拖沓,国际招标的优越性不但不能显示,反而带来更大采购成本的支出,使国际招标变成一种时间冗长、效率缓慢、代价巨大的采购方式。因此,在运用国际招标前要仔细审视自己或自己代理人进行国际招标的工作效能。若不具备开展此种业务的较高水平则不宜采用。
亚行规定,使用贷款采购设备、材料和货物,其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或土建工程的采购金融在50万美元以上的,均应采用国际招标方式。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国都可以参加投标竞争。
4、国际工程招投标信息
进行国际过程招投标,是一项大工程,如果不具备完备的信息,就编不出好的标书,进而难中标。一个完备的国际承包工程经济信息,可以用范围图表示如下:
国外承包工程的经济信息范围图
5、国际工程投标报价
在了解国际工程投标报价之前,我们先得知道国际招标投标程序。众所周知,招标投标密不可分。国际招标投标程序框图见下:
国际招标投标程序框图
对于国际招投标,有的公司注重对企业综合实力的考查,有的公司则是针对某些特定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性很强的单项考查。要投标方编制的是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个部分。国际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一般以技术标为先导.这与国内建设工程投标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投标书以技术标为先导就是首先编制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根据方案的人力动员计划、机具动员计划,确定材料供应及现场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项目之后.才能测算商务标中项目的单价和汇总价,在确定这几项费用后,才可能计算其它费用,在投标小组综合调整后计算出工程项目总造价。
(1)技术标的编制 对投标的工程项目,国外公司在招标书中对技术和商务标的编制裁有明确的要求,综合近几年国内公司参加国外公司招标和投标的经验、投标书中技术标编制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①招标书要求对工程项目采用和执行哪些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投标方必须熟悉这些标准和规范、井以此为依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和各项作业计划,
②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在编制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各项施工动员计划。施工动员计划主要包括: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工程项目人力动员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调节施工期高低峰施工人员);机具设备施工动员计划(包括大型机具租赁计划);施工工期网络计划(包括工期网络和各单项作业波动计划);施工临时设施计划:如施工用水、用电、气计划等。动员计划按工程项目工号或装置区编制、在经投标小组讨论研究平衡后,汇总成为投标项目的总动员计划。
③对须采用特殊的工艺或特定的设备吊装,另行单独编制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应尽量采取先进的工艺和施工方法来体现企业的技术能力,
(2)商务标的编制
标书商务标是对既定投标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费用的测算和报价。在国际建设工程承包方面,商务标的大部分费用测算应依据技术标的动员计划来测定:因此、商务标的投标报价要在技术标的指导下进行。
(3)投标报价与报价的分析与调整
国外投标报价程序如下图所示
国外投标报价程序图
至于商务标的报价,主要是依据国外公司招标书中提供的B/Q表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的直接费部分由人工费、材料费、消耗材料费和机械费组成。其中人工费和机械费的测算是按照技术标施工方案中的人力动员计划和机具动员计划套用特定国家和地区的人工工资水平和机械台班费用来测定的。
人工费用的测定,投标单位需注意国外用工和自己国内用工的比例参数(部分东南亚国家有工作准证制度),不可盲目调整,最后造成人工费用测算不准确。
机械费用测定,特别大型机械台班费用的测定,应先期进行询价,考虑大型机械是购置还是租用这两种方式的经济效益,在比例配置上也要适当,在工期网络计划中的台班安排要科学合理。
消耗材料价格及消耗量的确定同样要根据国外询价及套用国内有关定额来进行测算和报价。
单价分析后,计算汇总所得的投标总价,只应视为内部报价,还必须对标价进行分析。报价分析主要是进行盈亏分析和风险分析,预测出按内部标价投标时可能获得利润的幅度,并据以提出高、中、低三个报价供决策者选择。
低报价=内部报价-各项盈余之和×盈余修正系数
式中:盈余修正系数可取0.5~0.7左右。
高报价=内部标价+各项风险损失之和×风险损失修正系数
式中:风险损失修正系数一般可取0~0.7。
在投标决策完成后,应根据决策结果修改和调整报价。一般可通过调整费率、调整重点条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等,实现总价调整的目标。
(4)其它间接费用的确定原则
工程其它间接费用由临时设施费、营地费、现场办公费、总部办公费、第三方监督费用、间接人工费(管理人员和间接工人工资)、加班费以及保险、税收(包括关税)管理费和利润等项目组成。这部分费用的确定应根据特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情况进行测定(以往资料已有较明确划分和解释,在此不一一例举说明)。这那分费用的确定应参考的因素还有地域政治、发展水平、货币稳定性及物价上涨等等。
6、国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模式特点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涉及各国民事的、刑事的法规,社会的文化传统以及国家的对外
贸易战略,情况十分复杂,因此,各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宗旨、内容和形式不可能完全相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都是本国、本地区具体实际的产物,是当权者阶级自主意志和根本利益的现实体现,因而各有特点,互有差异,不可能用一个模式套用下来。纵观当代世界各国、各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形成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模式。它们的特点如下:
1)世界银行模式特点
(1)对项目采购强调和贯穿三个基本理念,一是组织实施项目必须讲求经济性和效益;二是处理项目发包承包事务必须公平合理。对所有合格的投标人要给予同等的竞争机会;三是对借款国采取优惠措施(如评标时,借款国的承包商享受7.5%的优惠等),以促进借款国承包业和制造业的发展。(2)项目发包的方式,主要(占60%~70%)是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并须以FIDIC合同条款(主要是其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为项目管理的指导原则,承发包双方还须执行由世界银行颁发的《世界银行采购指南》、《国际土木工程建筑合同条款》、《世界银行监理指南》等文件。此外,在有充足理由或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经世界银行同意,可以采用国际有限招标方式发包;不宜或没必要进行国际招标的工程,经世界银行同意,也可以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国际或国内选购、直接购买、承包或自营等发包方式。(3)世界银行对项目的选择和项目的实施过程有参与意见和进行监督的权利,对某些关键性问题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方式、授标条件、工程管理方法等,还有审查批准或决定权**。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要求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如招标公司等)负责招标工作总代理,代理资格须经世界银行审查确认等。
2)英联邦地区模式特点
(1)认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不如国际有限招标方式优越,所以项目发包方式主要是采用国际有限招标。其步骤一般是,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有资格接受投标邀请书的企业名单;规
定预选投标人的数目(一般为4-8家);对拟邀请的承包商进行初步调查,发现无意投标的即换上招标组织保留的一份常备的经批准的动态的承包商名单中的另一家替补,承包商也可主动谢绝邀请,这并不影响其以后的投标机会。(2)项目招标执行的文件,主要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ICE合同条款)、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编制的《建筑业标准合同条款》(RIBA条款,也称JCT条款,或称RIBA/JCT条款)。(3)对世界银行或国际多边援助机构援助的工程项目,在遵循援助机构的有关招标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常常以改良的方式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以保持其传统特色。如他们在发放招标文件时,习惯上都要将已发给招标文件的承包商的数目告知投标人等。
3)美国招标投标制度特点
(1)实行多渠道的工程招标制度和管理办法。美国在传统上属普通法系国家,但美国在工程招标投标方面实行的是多渠道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其中应用得较普遍、影响较深远的合同条款主要有: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制定的有不同种类的合同条款(AIA合同条款);美国承包商总会(AGCA)发布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标准格式(AGCA合同文件第600号);美国仲裁协会(AAA)制定的建筑业仲裁规则(AAA仲裁规则);美国工程师合同文件联合会(EJCDC)制定的建筑合同标准通用条款(EJCDC合同条款);美国联邦发布的联邦标准合同格式(S——23A合同条款)。美国各州都有工程招标的法律规定,执法很严。(2)工程招标的范围十分广泛。大中型工程要实行招标,小工程也实行招标。如1万—2万美元的出资工程,也都实行招标。但对私人公司的招标事宜,通常不设日常办公机构加以管理。(3)招标由业主出面,对投标公司无名额。承包工程量超过5万美元以上的投标,必须通过资格预审。承包商的公司级别由专门确认信用的公司做资格审查,承包商只能承担相应级别的工作量的工程,特殊情况只允许超过工作量的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主有权拒绝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或拒绝接受投标文件:资格预审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没有支付前一项工程的账单或有过工程欠款的;前一项工程还未完工,不宜再接新工程的;对承包商以前或目前正在进行的施工不满意的;有任何一项违约记录;对承包人行为道德有疑虑
的。(4)评标定标的原则,通常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在某些个别情况下也有例外,如以投票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法语地区模式特点
法语地区推行的招标投标模式,主要特点是项目发包通常采用询价式招标(Appeld’offres)和拍卖式招标(Adjudication)。询价式招标是法语地区工程招标发包的主要方式,其具体做法与世界银行所推行的竞争性招标差不多。询价式招标的主要特点是:(1)招标广告的内容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有所不同,主要是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细则的要求提出或推荐若干种方案,招标人的选择余地较大;(2)开标方式是秘密的。
5)独联体和东欧地区模式特点
(1)项目发包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或有限招标的很少,一般不搞资格预审,大多数采用谈判招标即议标的方式。(2)对外工程招标发包一般由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或公司出面与外国公司谈判、签约,外国公司一般作为当地承包商的合作者参与工程承包,可以完成单项工程,不能承包整个工程,总包少、分包多。(3)一般不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常常只是提纲式的条款,内容抽象、简单,对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出现的事件预见少,主要由业主临时出面协商解决,随意性较大。(4)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多,且没有国际惯例意识,注重投标商声誉,一般不需要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但开工、完工率较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矛盾多。(5)工程建设费用高,承包工程风险大,利润也大,利润率一般在13%左右。随着改革,独联体和东欧地区,特别是东欧地区也逐步开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
(二)国内现状
在通常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往往是招标人对其商务、技术和资信方面进行评
价的主要依据,而投标报价又是投标文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投标竞争获胜的关键因素。所谓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工程图纸及其他部分的意图和要求.按照自己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措施,并结合自己企业的生产组织管理水平.编制并确定该项招标工程的总价格;投标报价确定得过高,施工企业获取的利润会较大.但其对招标人失去吸力,竞争力较差.中标的可能性将较小;投标报价确定得过低,施工企业获取的利润会较少,甚至亏损,达不到企业生存发展的目的。因此,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提高投标中标概率并获取最大利润的首要任务。
对投标人来说.现场调查是确定投标报价必需要做的工作通过现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投标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气象、地质情况,以及工程地点场内外的交通运输条件。生产生活条件:同时,还要对当地的劳务工资水平、工程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的供应情况以及市场价格、特别是当地建筑材料的质量和价格作详细的勘察;对一些材料费用占较大比重的投标工程而言,建筑材料价格的确定是影响投标报价高低的关键因素:
1、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通常是按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或总价决定着整个投标工程的总报价水平,也是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另外,在发生工程变更和索赔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也是合同价格调整的重要参考标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编制得准确合理的话,不仅提高了中标的机会,也使投标人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过程中更加有利可图。
在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国家颁布的行业定额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但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如果各个投标人都采用国家颁布的定额的话,由于这些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劳动生产水平,就无法体现招投标所要求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也不利于各个施工企业提高组织管
理水平、采用新技术、所工艺以降低工程造价。很多施工企业一般在以往的施工经历中,都收集有大量的各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耗量:并加以整理分析成自己的企业定额。这种定额一般能较为真实反映本企业的施工组织管理水平、施工技术能力。因此在投标报价中各投标人结合当前投标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自己的企业定额较为合理。国家颁布的行业定额仅仅能起到参考的作用,企业定额一般较国家颁布的定额更为先进:这样:投标人就可以依靠自身较好的管理、先进的技术降低投标报价。提高投标中标的概率。
工程项目估价(报价)费用组成
注:虚线框的费用,既可作为分摊项目也可作为报价
2、投标报价的确定
在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编制完成后,即可汇总形成工程量清单的总报价。投标人要反复校核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算术错误和遗漏需要报价的工程项目。同时。投标人还要对报价进行综合分析和纵横向比较,比如单位工程的造价、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比例关系、各类费用的比例关系等内容:如果发现这些比例关系与以往工程存在较大差别时.要分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是计算错误,要及时修正,如果是该投标工程的特殊性造成的,也可以积累资料。为今后的投标报价提供帮助。在很多招投标的评标办法中,评标人员也会对这些比例关系进行分析比较,如果投标人的这些比例关系存在较大不平衡时,可能会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甚至使投标人失去中标机会。
在经过上述的过程后编制出的投标报价并不一定是最终的。投标人往往还要根据投标的竞争情况及竞争对手的情况对其进行调整.还可以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重新进行分配.以期改善投标人的资金流动或获取额外的盈利.这也是通常所说的“不平衡报价”。
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
序号 信息类型 变动趋势 不平衡结果
1 资金收入的时间 早 单价高
晚 单价低
2 工程量估算不准确 增加 单价高
减少 单价低
3 报价图纸不明确 增加工程量 单价高
减少工程量 单价低
4 暂定工程 自己承包的可能性高 单价高
自己承包的可能性低 单价低
5 单价和包干混合制的项目 固定包干价格项目 价格高
单价项目 单价低
6 单价组成分析表 人工费和机械费 单价高
材料费 单价低
7 议标时业主要求压低单价 工程量大的项目 单价小幅度降低
工程量小的项目 单价较大幅度降低
8 报单价的项目 没有工程量 单价高
有假定的工程量 单价适中
(三)国际国内的对比
1、招投标形式
从招投标形式上来看,似乎不存在太大的区别,无外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种形式。但是就公开招标而言,国外项目的招标,又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1CB)和国内竞争性招标(NCB)。而国内项目却没有这么复杂,公开招标就是全国范围的,不把投标人于某些地区。在这一点上,由于地域范围的不同,不存在可比性。但是,近来国内项目的招标中,公开招标的比例明显呈上升趋势,去年同期公开招标项目占总项目的40%,今年已占50%。建设工程的公开招标率一直保持100%,投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项目公开招标率更是达到100%。
2、招投标程序
无论是何种招投标形式,其程序都大致是这种流程:
①招标信息发布——②报名(资格预审)——③编制发售招标文件——④现场勘察——⑤投标
预备会——⑥投标——⑦开标——⑧评标——⑨定标
其中①——③为招标阶段,④——⑦为投标阶段,⑧——⑨为评标阶段。
工程投标报价的一般程序
我们可以按照招投标程序,就其中国内外做法存在的不同加以分析。
(1)资格审查的对比分析
在这一步骤上,国内外的做法上略有不同。国外的做法多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只要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上的基本条件,就能获取招标文件,而国内的做法,通常需进行资格预审。笔者以为国内的做法更具合理性。因为按国外的做法采用资格后审,虽然可以缩短招投标周期,容纳更多的投标人,但招标人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通常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情形,在招标文件中还设定了一些必要的最低标准,而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之前,并没有获得这方面的信息,这样往往就造成投标人中达退出投标或一些不道德的投标人为了中标而弄虚作假,影响了招投标的正常秩序。
而在进行了资格预审后,将招标文件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其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既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评标的复杂性,又保证了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尽可能早地退出无谓竞争的行列,避免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损失和浪费。当然,招标周期的增长也能提高招标的质量,淘汰掉不合格的投标人并没有降低投标的竞争性,因此说,采用资格预审此采用资格后审更具说服力,一般资格预审都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平等的、无歧视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2)招标文件编制的对比分析
其实,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在招标信息发布之前的一段时间已经开始,因为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招标的成败,所以,就如一家生产型企业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其首要目标一样,招标文件的全面性、完整性和严密性,或者说“不留活口”成为本行业从业人员追求的首选目标。招标文件的表述应清楚准确地阐述工程的名称、地点、结构形式、质量标准、工期、及招标范围、计价依据、及材料采购的要求和责任、时间安排及评标办法等其它有关的条款。此外,在适当的情况下,招标文件还应规定用于判定所提交的货物或所完成的土建工程是否和技术规范相一致所需的检验标准、规格和方法。同时图纸应与技术规范文字内容相一致,并应规定两者之间的优先顺序。
为了有助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国内外的行业协会都出版了一些招标文件的范本,用于指导不同的招标人能够编制出专业性招标文件。国外的同行在这一工作上显然领先了一步,其范本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而我们国内正在紧紧跟上,建设部出版了《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范本》,交通部出版了《公路工程的招标文件范本》,机械部出版了《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范本》等。而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在招标文件审核程序上都作了规定,国外项目直接由贷款银行审查,国内项目由招标办及其他职能部门审核后备案。备案的同时招标文件就可以发售,在这一点上国内的做法可说是已经与国际接轨了。
(3)投标保证金的对比分析
在国内程序中,投标保证金通常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就已经递交,而在国外程序中,是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的。笔者认为两者做法都可以。国内的招标,原来邀请招标占的比例较多,如果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后退出投标就有可能导致招标半途而废,况且国内招标要求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不是很大,而评标周期相对较短,因此,这种方法也为投标人所接受。国外的招标,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较国内的为多,通常为不低于投标价的百分之二,而由于多采用资格后审,这样就会有相当比例的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综合考虑自身的实力和情况而退出投标,
且评标周期也相对较长,因此,无论从主客观条件看,都适宜采用目前的方式。不过现在在其他城市,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内招标采用国外招标程序中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4)标底与成本测算的对比分析
在招投标程序进入这一步骤,应该说是投标人全力冲刺的时候,投标人最主要的工作如计算投标报价、调查市场行情、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安排人员、设备计划、编制进度计划等都要在这一阶段完成,并集中体现在投标文件中。在这点上,我市试行的评标办法也正与国际接轨。
国外的招标人把这项工作交给注册的估价师去做,称为成本测算或工程师的估价,目的在于分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通常为两种形式:其一,投标人可能有意对需在合同执行初期履行的工程项目报以较高的价格,以增加项目前期的支付;其二,投标人对于工程量清单中可能估计过低的项目报以较高价格,以便在工程实施时获得较多的调整费用。对于这两种情况,前者降低了承包者完成工程的兴趣,使业主承担风险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增大;后者使得投标人能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使得招投标失去了控制造价的职能。有了成本测算,就能有效地采取措施来减少“不平衡报价”给工程实施带来的危害性:
我市采取的评标方法就是依据定额标准甲方编制标底占40%,投标报价占60%,综合测算出一个评标标底。再用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较,在合理浮动区间内,按上浮与下浮的比例所加分值不同(经专家评委会评审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这样做取消了区间,减少了废标的可能,避免了恶性低标竞争或抬高报价,保护了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同时为了标底更加合理还多次对评标办法进行修正,使得标底能更多地体现一种市场因素。避免了标底的泄漏可能引起的串标,保障了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
(5)评标、定标的对比分析
可以说,国内外招标人在招投标程序处于最关键或即将大功告成的阶段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体现在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组成上。国内的评委会组成已经历了2个阶段,开始通常是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招标代理等方面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逐渐地评委会加入了随机抽取的技术专家,而现在的规定是无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评委会必须全部由随机抽取的技术专家组成:而国外的评委会一般是由业主的代表(通常是项目管理方面的专家或即是项目经理)、造价专家、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各专业人员组成。现在实行的建设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作为建设单位的法人,在决定中标单位时没有以往的一票否决权,在人数上只占1/3,专家评委占2/3,这就需要专家库不断地充实而不仅仅局限于施工、设计方面的专家,同时,也应包括各专业的专家。形成有实质的真正的专家库,为甲方的正确决策提供条件。
其次,体现在评标办法上。国内的招标,通常在投标以前就制定一个较为详细并易于操作的评标办法并发放给每一位投标人,采用较多的是两种方法:一是百分制评标法,制订造价、工期、质量、施工技术方案、信誉等一些评分内容并赋于一定的分值,由评委直接打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二是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的二步骤评标法,技术标评标由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审,汇总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中标。其优点是周期短,简便易操作,特别适用于一些工期短,急于开工的工程项目,缺点也是周期短,不可能对报价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评估和分析,国外的招标,一般只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个原则,即“将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并且具有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通常在开标后,由一个包括业主代表、估价师、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指南规定的步骤,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最后的中标人,这样,显然评标周期较长,但能确保中标人是最富竞争力,同时在商务和技术
方面又是相对最优秀的投标人,符合业主和投资方的根本利益。
第三,体现在标后澄清上。按目前国内的评标方式,往往是在评标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的情
况下进行标后澄清,使得澄清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而仅仅只是一种承诺,而要求中标人承诺的许多内容又是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且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响应的。这是招标人防备性心理的一种反映,因为以往的经验告诉他们,招标文件中的一些条款,在工程结算时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得不到遵守。澄清在这里成了“变了味”的形式。而国外的评标方式,这时体现出其合理性,在“不要求可能导致投标主体变化”的原则下,只要求投标文件中还存在需要澄清之处,就不会确定正式的中标人:
3、招投标管理与备案
国外招投标的管理是以民间为主,由业内人士组成一行业公会或联合会参与管理,保证了其机威性和公正性,只是采用一些辅助性手段进行上的宏观控制:在这一方面。国内的做法可以说已经吸取了国外的经验,作了较大改动。由原来的管理改为备案制,改变了工作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1984年在工程建设中率先试行招标的方式以来,相继出台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条例、规定,到目前为止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并初步形成了管理网络。为了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从1995年起,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这样一种有形市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把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对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起了积极作用。
招标投标在市场经济国家发展至今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我国在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后,为了发展对外招标,积极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性投标,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加快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进程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与此同时,由于我国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原因,制度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所以简单照搬国外的作法是不可行的。因此,我国的招标投标方法,应在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程序等方面还应继续借鉴国际上奸的方法,但也应根据我国的实际做出一些特殊的规定,从而达到规范招标投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目的。
(四)有关采购
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采购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公共支出的一种基本手段,最早的法律规范是1761年美国的《联邦采购法》,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当今各国采购的资金一般占GDP的10%以上,而实行采购制度可节约资金10%左右,因此采购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随着各国采购的目标和内容的变化,采购的方式也在不断的改进和更新。
(1)采购方式的分类采购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要根据采购的目标、内容、规模和条件采用适当的方式来进行采购才能够达到希望的目标。采购按照采购的范围分国际采购和国内采购,按采购的规模可分为小额采购、批量采购和大额采购。具体常用的采购方法主要有公开招标采购、征求建议、谈判采购、两阶段招标、选择性招标、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自营等。这些方式主要可以归为两大类:招标采购方式和非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实体通过事先确定的并公开的标准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招标采购按照招标范围又可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性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的招标范围是通过采购实体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而性招标采购是直接邀请几家供应商参加招标。非招标方式主要有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自营等。
(2)美国采购方式的演变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采购的国家之一,早在1761年就颁布了《联邦采购法》以立法的形式对采购进行规范化管理。早期美国采用的是公开竞争的采购方式,要求采购要以密封投标的程序将合同授予满足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商。密封投标制是19世纪初引入的,当时引入该制度是为了防止国会议员为其资助者谋取合同,1809年通过了第一部要求密封投标的法律,
1861年生效的一部法律使密封投标制成为授予合同的基本方式,在以后的一百年里,公开竞争采购方式一直是美国采购的基本方式。早期美国采购制度的设计者们认为投标制是保证采购的公平和高效以及减少公共支出中的现象的最佳选择,因为该制度规定合同必须授予最低报价商,这就剥夺了的合同授予权,从而防止了合同授予中的偏袒、共谋或欺诈行为,使从公开、公平广泛的竞争中获得利益。然而美国采购管理历史大部分经历都反映了密封招标方式的理想与采购现实之间的不适应,最低报价决定原则过于死板,因为就是私人购买也会因为个人偏好和产品差异而不以价格作为唯一的决定标准,何况采购的情况要更加复杂的多。采购项目规格的复杂性和技术要求的不准确性使法律规定的达到采购要求这一概念显得十分模糊,有时也不能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能否满足的采购要求,甚至采购实体有时对采购目标也不甚了解(例如武器采购,公共工程采购,这时不同报价所达到的要求显然是不同的)。因此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的军事采购中,密封招标采购要求被取消了。20世纪初,竞争性建议的采购方式产生了,这时一种选择性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主体在了解了有关供应商的建议书和他们将如何履行合同以及价格后,选择几家进行招标。这实际上是对原有方式的一种改进,完全的公开招标方式实在费事费力缺乏弹性。但是这种替代方式引起了广泛的不安,采用此法实际上是授予了公共部分合同授予的决策权,这无疑增加了他们与供应商共谋的机会;其次,进行供应商选择时,公共资金的管理者们在多大程度上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呢?对此法采取了谨慎的态度。1947年国会在武装采购法中确认了密封招标的方式与军事采购现实之间的冲突,该法在确认优先采用密封投标制原则的情况下,列举了允许采用其他方式的例外条件,两年后,该作法被引入民用采购中。到1949年一个优先采用密封投标制但在例外情况可以采用其他方法的采购制度被确定了。1972年国会第一次试探性的建议取消密封投标的优先地位,国会的采购委员会报告指出竞争性谈判应当被确认为一种正常有效的方法,在正式广告采购不适用的情况下优先使用,1972年以美元计算,有10%-15%的合同是以公开竞争招标方式授予的。1984年通过的采购法中密封投标的优先地位消失了,密封投标和竞争谈判被定义为“完全和公开竞争的方法”。不过为了防止取消密封投标优先地位后,对非竞争性授予合同缺乏,加强了对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的例外条件的审查和监督管理。从美国采购方式的演变可以看出,采购方式随着采购制度的发展不断的变化以
适应采购的具体情况,具体程序越来越趋于合理和简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
(3)启示———采购方式的发展趋势
首先,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仍是首选方式,但比重不断下降竞争性招标方式的优点很明显,它通过广泛公开的竞争使采购实体能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工程或服务;它通过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减少了采购中的现象,因此被公认为是最有效地促进竞争,节约资金的采购方式。世界各国在其立法中都将它作为首选的采购方式。但是公开竞争采购也有不足之处,采购周期长,手续繁琐;采购文件中一旦有考虑不周之处便会造成采购失败,在进行设备采购时,运用该采购的设备常会造成设备规格不统一,影响标准化的实现,给使用和维修带来不便;竞争性采购方式以最低报价为标准,过于死板缺乏弹性,因为不同报价的商品在品质上是有差异的,而且不同采购实体也有不同的偏好,所以最低报价的产品不一定是最经济的。因此从国际实践来看,公开招标方式虽然作为一种理想的方式被各国大力推崇,但在实际采购中真正使用的比例却不大。资料表明,真正使用竞争性招标方式的比例一般只占30%-40%,而且这一比例还在缩小。此外,一个国家内部实行竞争性采购比例缩小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采用竞争招标可以规避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的国际公约,为国内厂商提供更多的中标机会,以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其次,竞争性谈判方式逐渐占主导地位在竞争性招标比例下降的同时,性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所占的比重逐渐上升,尤其是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非常流行。尤其是竞争性采购谈判方式非常流行。竞争性谈判是对竞争性采购的改进,采购实体通过直接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协商,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省去了诸如准备标书、投标、等标等繁琐的程序,减少了工作量;通过谈判供求双方更易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达成一致的认识,使采购实体最终能买到最称心的产品;竞争性谈判还能够激励供应商提供高科技的新产品,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采购实体事先只提供采购产品大致的性能要求,参与竞争的厂商出于竞争最终可能提供超出预想的采购产品,如果提供的产品达不到预想的性能,采购实体可以拒收则损失由厂商承担。正因为如此,竞争性谈判在采购中的比重逐渐提高,大有取
代公开竞争方式,成为占主导地位的采购方式。
第三,采购方式的多样性采购是一种复杂的多样化的行为,这就决定了绝没有那一种采购方式能适应所有的采购情况,只有根据具体的情况采用具体的最适应的方式才能使采购行为最有效、最经济。建立采购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于公共资金的支配者们仅仅是公共资金的托管者,在使用资金时存在着浪费和以权谋私的倾向,因此早期采购制度的设计者们一直致力于对公共在采购中的行为的监督和约束,采购方式的设计和选用上也着重于防止公共与供应商的共谋,所以能够最广泛地促进公开竞争方式成为主要的采购方式。但是这一方式并不能于所有的采购情况相适应,这种不适应往往造成采购成本的提高,越不适应采购成本越高,如果提高的采购成本大于可能发生共谋而造成的损失,这时这一采购方式就不是最经济的采购方式,随着采购实践经验的积累和采购制度的发展完善,探讨和研究对应于各种不同类型的采购的采购方式势在必行,采购方式的多样化也是采购发展的必然趋势。另外,信息和咨询服务业的发展也将对这一趋势起到推动的作用。信息的公开化和共享性将有助于采购透明度的提高,有利于对采购行为的监督;信息的高速、低成本流动将改变各种采购方式的成本结构,使高成本的采购方式的成本大幅降低,提高它们在采购中使用的可能性。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进一步加深,采购将趋于专业化和中介化,可以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采购,本身只要致力于对采购过程的监督,而中介机构致力于寻找最经济的采购方式以降低采购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促进采购方式的多样化。
三、国内招投标中现存问题
(一)投标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1、借牌子围标问题。在投标中,有的投标者本身并没有参与投标,而是把牌子借、卖给他人或合伙与他人串通投标,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投标者借多个单位的牌子来参加投标,从表面上看是
几个单位同时投标,实际上是一个投标者在操纵、在围标,不管哪个单位中标,都落在他的手中,这样完全失去了招投标的意义。
2、转包问题。有的投标人在中标后,自己并没有施工队伍或是不派施工队伍,而是把工程违法转包、变相转包、分包给他人,从中收取管理费。这一现象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对违法转包、分包难以认定,而且有些中标人手段越来越高明、打擦边球,使管理、监督部门很难掌握充分的证据而对他们进行处罚。违法转包、分包现象的存在,使一些不法投标人不劳而获且获利丰厚,所以他们乐此不疲专钻这套,想方设法谋取中标,从而干扰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运行。
所规范的经济关系不但涉及招投标人.招标机构,还包括采购人和采购管理机构;所涉及的经济活动除包含招投标程序本身,还包括招标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以及招标结束后合同的履行。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把不按法定程序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等不正当行为确定为规范的对象。主要问题或现象有:(1)避标。就是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2)假标。主要包括抬标人采取陪标等虚假方式进行假招标;投标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投标.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的行为。(3)招标代理机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垄断经营.强制服务.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4)行政监督部门直接介人招标活动,非法干预项目法人的招标自主权的行为。(5)垄断。即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二)招标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1、标段划分过细
目前.在一些工程特别是地方投资的工程中、标段划分过细,几十万元一个标段,这样不利
于大企业施工设备的调度及施工管理,如果大企业中标.由于工程量太小.只能从当地组织施工设备和施工劳力,来节省工程调遣费.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标段划分过细是对地方小企业的一种保护。
2、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较重
地方工程公开招标的范围太小.大部分是邀请招标及议标形式。地方上的一些工程名义上是公开招标.而招标公告仅仅在地方的小报上发布.招标范围仅限于本地区.将外部的潜在投标人柜之门外.实质上是属于邀请招标。
3、评标不规范
在一些工程评标中.专家组的专家构成不合理,行政领导过多.受行政领导的影响及干预,专家也难以发表正确意见。有些地方工程.根本就不进行评标,哪家单位中标完全由行政领导决定。各项评标内容的权重也是影响评标公正性的重要因素,评标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而评标的时候根据倾向性.加大有利于倾向单位的项目权重,从而影响评标的公正。
4、招标的市场化程度低
有些单位本身不具备招标的能力而又进行自行招标.招标文件制作粗糙.内容欠缺,要求模棱两可.评标的原则也不尽合理.致使投标人投标书制作难度加大.不能正确评价投标人的实力及报价水平.使投标人蒙受损失,造成了招标市场的不规范。特别是招投标市场上还存在着个别的暗箱操作的现象,破坏了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国家投资损失.影响工程建设。
(三)对投标单位的不公平之处
1、开标与截标时间太短
有些工程标书制作只有几天时间、更有甚者只有—两天时间,投标人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工程情况研究.就不能做出高质量的投标书.体现自己的真正实力。
2、标书费用高
有些工程.工程造价只有百万元左右.而一份招标文件的售价就上万元.加上投标书的制作费用和差旅费.就占去工程造价的2%,即使工程中标.工程成本也大大提高,在低价中标的市场上.投标人几乎无利可图。
3、中标价格偏低,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工程造价本身应包含有施工单位的利润.而目前的投标市场.几乎全是最低价中标,企业为了能够中标.赢得市场占有率,就要降低标价,降低利润.甚至无利可图。工程没有了利润.企业就失去了扩大再发展的基础.只能靠拼设备维持生计,不能及时引进新的技术设备和人才.很快便会陷入经营困难的境地。
4、废标的规定不合理
在招标过程中.废标的规定很多.如封面没有盖公章.开标时不能提供资质证书.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等等.废标其实是对投标人工作的完全否定.如果属于可以弥补的过失,在不改变标书本身实质的前提下.应该给投标人机会进行澄清。
5、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由于整个建筑业高级人才本身就比较缺乏,要达到《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专家人数偏少,有些专家评委非本专业专家,本身对技术标的理解不够深,且专家库存
在退休人员多、年龄大、缺乏年青的专家。设计方案的评标专家若缺少年轻人那种创新意识。没有强烈的时代感。评出的方案不能真正体现城市建筑“百花齐放、丰富多彩”的风格,施工招标的评标专家有些凭老经验。对《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知识学习不够,甚至有个别人员连评委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也没有,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
四、投标策略
1、投标书商务报价
投标书商务报价是决定企业能否中标的关键因素之一。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工程属于公司的专利技术和专长项目,就采取中间偏上的投标报价、争取获得较可观的工程利润。如果属于大众化的非专长项目,一般都采取稍低报标,也就是说是合理的低价,以求在特定的施工领域与其它公司竞争。
2、核实工程量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基础:由于种种原因,清单中的工程量可能与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存在一定的差距,投标人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如果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有疑问,不要擅自更改、一般情况下要马上要求业主给予澄清,但如果能够确定该工程量有误或者工程量清单中有漏计的工程项目、而且该错误可能有利于按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取更多的利润,应对该情况持保留态度,不要马上提请澄清;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往往是招标设计阶段的设计工程量,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所包含的内容一般在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计量与支付中有详细的说明,一定要对照计量与支付的说明详细了解每一个分项工程包括的工作内容,以做到在编制分项工程单价时摊入每个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1)由于工程设计深度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有些工程量精度不高.对于那些预计要增加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可适当调增单价.对于那些预计要减少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则可适当调减单价,这样当工程量减少时可使投标人利润的损失减少,相反当工程量增加时.投标人可获取更多的额外利润。
(2)对于早期完成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增单价.对于后期完成的分项工程适当调减单价;这样一来.可以较早的收回工程款.增加流动资金.减少贷款利息。
(3)招标文件中有不明确的或有明显错误的、施工过程中会修改及变更的分项工程,可适当提高其单价,以利于在变更索赔时采用,获取额外的利润。
但是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所进行的单价重新分配,也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重点考察的内容.评标人员通过对各投标人的分项工程单价进行对比,会发现投标人报价中不符合实际的“不平衡报价”现象,因此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的尺度一定要掌握得恰当(土石方工程的单价上下浮动最好不要超过+-20%,混凝土工程的单价最好不要超过+-10%)。过分的“不平衡报价”会使评标人员较为反感,从而影响对投标人的评分。
总之,一个较为合理的投标报价不仅取决于编制人员的丰富经验知识和科学的计算方法.更重要的是从投标人自身的组织管理、施工技能出发:投标人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能力,才能使自己的投林报价更具有竞争人,取得更多的中标机会。
五、招投标应对措施
(一)投标方应对措施
1、国内企业应设立专人来收集企业的各类资料信息,主要把企业的先进施工技术与经验,先
进的施工方法和手段,施工业绩及评价等整理成册,编写成企业基本情况的资料,并经常更新资料中的信息,以求掌握企业的经济动态和达到国外公司资格预审要求。
2、工程合同与FIDIC合同条款的运用
工程中标后、与国外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是企业与国外公司办理工程履约手续。现在世行等国际金融机构采用的一般合同版本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起草的《土木工程建造(国际)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新红皮书)。它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条款,第二部分是专用条款,第三部分是专用挖掘土方和填筑工程的合同条款。近年来,FIDIC合同条款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系列,如FIDIC《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新黄皮书),FIDIC:《B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桔皮书),FIDIC《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第一版、绿皮书)等。
建设部、国家工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是我国最新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版本,它是在(GF—91—0201)版本的基础上,参照FIDIC合同条款和内容,并结合我国特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的颁布和推行,将大大加快我国在工程施工合同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同时也促使国内企业熟悉和运用国际建设工程合同条款的进程,增强了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我国工程施工合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同时,投标企业还应按ISO—9000质量体系、对招标书中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评审。严把合同签约这一关、以确保我们的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时具有全部履约的能力。
(二)招标方应对措施
1、根据目前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在评标工作中.各项目全部量化;加强招
标的保密工作;建立多专业的专家组.赋予专家足够的权利.尽量减少行政干预;标底设置应适当、合理.给企业一定的发展空间.也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2、管好两支队伍
主要是管好评标专家队伍和中标人队伍。
(1)建立评标专家库,专家库的建立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要求筛选专家,不仅要有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要防止招标人随意或是凭主观意愿把一些不合格的人纳入评标委员会,影响评标水平。
(2)要对评标专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教育,防止在评标过程中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而不能公正履行职责的现象发生;
(3)专家库采用动态管理办法,库内专家能进能出,对发现在评标过程中违反原则,、有不公正评分的评委,一经查实坚决清除出专家库。
(4)管好中标人队伍是一项抓后促前的工作,目的是防止有的投标人并不想实际去做工程,而是为了获得中标后的违法转包、分包利润,干方百计谋求中标,干扰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现象。因此,业务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中标人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中标人在施工开始后的跟踪监督和调查。主要是根据中标人投标书做出的承诺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有的投标人为了能中标,在投标书上承诺的是一套,而一旦中标后做的又是一套;其次是一旦发现中标人在施工中违背了投标书或签约中的主要承诺与条款,不能很好地履行其中标义务,或是违法转包、分包等,则坚决对其经济处罚、终止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以后(或一段时间内)在当地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资格。
3、把住三个关口(即标底关、评标关、决标关)
(1)把好标底关。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一,加强对编制标底过程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对标底编制过程的全程监督,从编制标底人员开始编标到开标时刻,所有接触标底的人员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与外界联系。具体做法可以在开标前,把编制标底人员、标底审查人员、纪检监察人员集中起来,并把所有人员的通信工具收在一起,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集中精力做标底,并密封完好,直到开标时才宣布解散有关人员,最大限度减少编制标底过程中的泄密。
第二,标底审查方面,改进标底审查方法,审查标底人员(各地可能不一样,有财政、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人员)在审查标底时只应当要求总的标底之和不突破当次招标计划概算,而不应具体审查某个标段标底甚至是某一项工程单价是多少,防止标底编制前泄密。
第三,扩大编制标底人员范围,因为有的地方可能由于概预算人员较少,经常几个老面子L出现,再加上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的因素,可能会出现一个人“身兼数职”的现象,既是编制标底人员,同时又为某个投标人编制投标书,造成事前与投标人串通泄密。避免这种情况,主要是扩大编制标底人员选择范围,比如可以采取省际、省内协调派员,临时、随机选择编制标底人员,并严格保密,防止编制标底人员事前与投标人串通。
(2)把好评标关。就是要求评委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进行评审,保证评标公正公平。
第一,要保证评委产生的随机性和保密性,评委的产生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且要严格保密,在评标前对抽出的评委进行分组,临时抽签决定评哪一个标,这样在评标前谁也不知道具体评哪一个标。
第二,对投标书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开评审,技术部分标书采用无记名方式,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标书上有任何标记性记号,一经发现视为废标,在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编号登记,在密封形式下进行评审;商务部分评分在技术部分评分汇总前在评标委员会中也应当保密。
第三,在评标过程中,评委携带的通信工具由纪检监察人员集中保管,同时纪检监察人员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全程巡视监督,断绝评委与外界的任何联系,以免影响公正评标。
(3)把好决标关。
为保证选择最优秀的队伍,评标结束后,评委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写出评标报告,交决标领导小组决标。决标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无特殊情况一般由第一名中标,如选择其它的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在决标前参加决标的成员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必须陈述理由;决标时可采取有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票,得票最多并超过半数者中标,如不到半数则进行二次投票,仍不能产生合格的中标人则由决标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中标人。在决标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参与监督,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参加投票。
4、改革现行的招投标评标办法
我国目前招投标评标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报价评标定标法.二是百分制综合评标定标法。前1种方法是以最接近标底价或最低价者中标:后1种方法则根据企业报价接近标底价程度计算报价分,再加上质量分、工期分、企业信誉分和施工组织设计分,以总分最高者中标.但这两种评标方法,仍然沿用了计划经济下的“定额”计算模式,即根据地方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当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来编制标底,进行投标报价.这种计价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也不适应招标投标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要求.其局限性
表现在:第一,它把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演变成了预算人员专业水平高低竞赛,企业能否中标取决于预算人员编制的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这种竞争有很大的偶然性,对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二,由于标底在评标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标底的保密工作显得极为重要,其保密难度也很大,同时,市场经济要求所有商品价格应该是公开的,这种把标底封存起来让投标企业去猜的方式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第三,定额水平是以建筑企业的平均先进水平确定的,以定额水平作为所有企业报价的依据,抹煞了企业之间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的差异.施工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企业的价格优势无法反映出来.这样,既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也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5、积极推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法
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具体做法是:由招标单位根据国家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在此基础上,投标单位参照消耗量定额,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建筑市场的行情,自主报价。真正达到了自主竞争这种报价模式规范了报价行为,符合工程造价“量价分离”的改革原则,使工程造价遵循商品经济价格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统一、协调、有序的工程造价管理.因此,大力提倡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法,可以加快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步伐,通过竞争促使企业努力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转为生产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通过这种有序的竞争,最终可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6、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角色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一般扮演着两种角色:(1)作为业主,以民事关系主体身份签订工程合同,并且以平等民事主体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来履行合同,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2)作为市场的管理者,以治理市场秩序为己任,以法律为根据,以颁布法规、规章、
命令及裁决为手段,对微观经济主体的不正当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直接的控制或干预。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后一种角色的作用。
7、明确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中的作用
(1)立法
(2)培育
(3)监管①工程报建管理②工程招标管理③工程投标管理④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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