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考核等相关要求。
4、职责分工
4.1 信息中心为双重预防机制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培训指导、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4.2 安全处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安全风险分析单元的划分,安全风险评估辨识,制定相应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工作要求
5.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安全处组织各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变化,按照不同装置,划分安全风险分析单元,辨识评估安全风险,制定个性化的管控措施(工程技术、维护保养、操作行为、应急措施)。同时应结合部门、不同装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装置点检卡位置、数量及移动端(即“小神探”和带NFC功能手机)数量。将相应管控措施分专业、分级别按相应频率自动派发巡检任务至移动端。
5.2 隐患排查治理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安全处负责督促各部门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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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3.1
3.2
(1)明确隐患排查任务。各职能部门、车间应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作为隐患排查任务,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人、频次等。隐患排查任务应涵盖全员、责任清晰、周期明确,且与日常巡检等计划性内容相融合。
(2)开展隐患排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任务,按期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应涵盖原有日常巡检的工作,确保管控措施落实。排查发现的隐患应按照隐患治理流程:整改通知、反馈、验收等程序对隐患进行治理,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3)公示。各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定期进行公示。
5.3 安全处组织各部门将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等信息录入公司一体化信息平台,平台根据相应管控措施分专业、分级别按相应频率自动派发巡检任务至“小神探”,相应人员根据下达任务开展隐患排查,如若发现隐患,利用移动端一体化平台软件隐患治理模块完成隐患闭环管理。同时将系统相关数据与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接,完成相关数据的实时上传。
5.4 “三包”责任人线上履职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隐患排查任务清单》,将“三包”责任人排查任务下发至“小神探”。“三包”责任人按照各自履职频次,展开相应隐患排查,同时将系统相关数据与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接,完成相关数据的实时上传。
5.5 考核管理
(1)部门未按规定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计划、计划名称错误或制定计划无隐患排查内容,缺1条给予部门考核200元。
(2)检查人员将隐患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信息录入错误的,发现1次给予责任人考核50元。
(3)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整改、验收隐患的,发现1次发现1次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4)现场操作人员、班组长及技术管理人员,未按相应频次完成点检情况,考核相应人员200元。
(5)“三包”责任人未按相应频次完成点检情况,考核部门200元。
(6)风险分析单元不具体、管控措施无可操作性,给予相应岗位考核200元;
(7)相应管控措施未制定排查任务,给予相应岗位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