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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说明

来源:纷纭教育
信用風險管理制度說明

九十六年度

揭露項目

內 容

1. 信用風險策略、目標、一、發展健全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以有效辨識、衡量、與流程 監督與控制信用風險,兼顧所承擔之信用風險與合理

報酬水準。

二、就法人金融、消金及信用卡業務之信用風險管理策略

及流程分述如下: (一)法人金融業務

1.訂定穩健及明確法人金融徵授信程序,掌握資產品質。授信核決層級係依本行「授信業務授權準則」,被授權主管於授權權限內行使授信案件之准駁職權。大額授信須經授信審議委員會評估後,呈有權核定層級准駁。

2.控管集中度風險,對同一人、集團企業、授信行業別等授信風險訂立限額管理,並定期或視必要性依據經濟走勢、產業趨勢及本行經營調整上述限額管理比重,以達風險分散原則。

3.建立貸後管理制度,即時、定期檢視授信戶信用狀況,涵括對授信主體與擔保品變動因應及覆審追蹤;另透過授信預警制度,對於潛在之問題授信,及早採取對應措施。

4.設立專責問題授信之債權管理單位,掌握個案處理進度,並定期檢討之。

5.依不良授信資產評估分類提列特別準備;逾放、催收款之處理及呆帳轉銷,悉依本行「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準則」辦理。 (二)消金及信用卡業務

,被1.授信核決層級係依本行「授信業務授權準則」

授權主管依個別產品授權額度以為准駁。

2.為風險分散考量,明確規範房貸、信貸及信用卡之授信比例及敘明審查個別授信之重要功能。

3.透過下列風管流程,有效管理資產風險,以達業務穩健成長目標。

(1)參與產品規劃及成本效益評估,擬定產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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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及檢視授信方向。 (2)施行「例外核准管理」,對例外核准案件品質作後續追蹤。

(3)建立中途授信及覆審追蹤制度,以追蹤、重新評估借款人違約風險。 (4)召開「風管月會」,探討經濟景氣變化、經營環境變遷對業務及風險之影響,以檢視授信組合及整體信用風險狀況。

4.設立專責問題授信之債權管理單位,掌握個案處理進度。

5.依不良授信資產評估分類提列特別準備;逾放、催收款之處理及呆帳之轉銷,悉依相關規範辦理。

2. 信用風險管理組織與架一、董事會: 構 本行信用風險之最高決策單位,依整體營運策略及經

營環境,核定信用風險管理策略,確認信用風險管理有效運作並定期審核檢討。 二、風險管理委員會:

依董事會核定之信用風險策略,掌理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審議信用風險規範並溝通協調跨部門有關信用風險管理事宜,持續監督執行績效。 三、授信審議委員會:

審議本行大額授信案件,該委員會之權責及運作方式,悉依本行「授信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四、風險管理處:

分設法金組與消金組。

法金組:負責法人金融授信案件事前審核、貸放後管

理與授信相關規章之訂定及控管,執行信用風險管理監控工作。

消金組:轄消金及信用卡授信管理、債權管理及資訊

管理等組別,並以信用循環模型流程架構有效執行風險管理機制。

五、稽核處:

對信用風險相關業務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查核,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3. 信用風險報告與衡量系一、法人金融業務: 統之範圍與特點 信用風險報告包含信用風險限額、暴險額、授信貸後管

理與資產品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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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項目 內 容

(一)集團別

1.避免集團企業信用風險過度集中。 2.視個案需求,訂定該集團之授信限額。 (二)行業別

每季底檢討各行業授信比重。 (三)授信預警制度

持續觀察授信戶財、業務變化,發現警訊時,及早採取因應措施。

(四)資產品質分類

除正常授信資產外,將不良授信資產依債權之擔保情形及逾期期間長短予以評估分類、提列特別準備。

二、消金及信用卡業務: (一)信用風險管理季報定期為市場及本行風險資訊彙

整,內容涵蓋全國性統計資料、市場訊息、本行資產品質變化及風險管理策略等。

(二)信用卡風險評等係根據信用卡戶之職業/職稱、

繳款狀況、消費能力(貢獻度)、循環餘額掛帳比例等內部因子,並參考JCIC它行繳款紀錄及無擔保負債總額等外部因子核定,以決策樹方式做出規則分類,俾有效區隔客戶風險,並管理風險。 4. 信用風險避險或風險抵一、評估授信可能損失機率及金額,訂定適當的授信條減之,以及監控規件,抵減信用風險,如徵提具抵減實益之擔保品或保避與風險抵減工具持續證人,包含銀行存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公債、有效性之策略與流程 金融債券、股票、公司債)、土地建物等不動產等,

以期有效降低暴險值。其中有價證券每日重估價,隨時監控擔保品價值變化;土地建物等擔保品價值依個案性質於每年續約時檢視之。

二、降低非目標對象申貸,迴避信用風險發生。

三、透過貸前授信限額、契約條款及貸後管理、中途

授信或覆審機制檢視個案變化,掌握風險並即時監控風險。藉由定期風險報告與回饋,充分掌握授信組合及整體信用風險狀況。

5.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行之標準法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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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制度說明

九十六年度

揭露項目

1. 資產證券化管理策略與流程 2. 資產證券化管理組織與架構 3. 資產證券化風險報告與衡量系統之範圍與特點

4. 資產證券化避險或風險抵減之,以及監控規避與風險抵減工具持續有效性之策略與流程 5.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行之方法

本行目前尚無相關業務。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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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風險管理制度說明

九十六年度

揭露項目

內 容

1. 作業風險管理策略與流一、訂定作業風險管理機制,提升全行人員風險意識,程 檢視日常營業活動與管理流程所涉及之作業風險,

對其既有及潛在風險採取適當對策,降低作業風險損失。

二、透過風險自評與損失事件通報之管理,設立應改善

事項追蹤機制,並由獨立運作之內部稽核檢視作業風險管理狀況,適時將查核結果呈報董事會。

2. 作業風險管理組織與架一、董事會 構 為本行作業風險管理之最高決策單位,依據整體營

運策略及經營環境,核定本行作業風險管理策略,監督作業風險管理機制之有效運作,並定期檢討之。 二、風險管理委員會:

依董事會核定之作業風險管理策略,掌理、監督全行作業風險管理機制。 三、風險管理處:

研擬作業風險管理程序、建置全行作業風險損失事件資料庫、彙整全行作業風險資訊與執行狀況,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四、稽核處:

對作業風險有關業務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查核,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3. 作業風險報告與衡量系一、日常營業活動與管理流程各環節,透過定期自評,統之範圍與特點 降低作業風險暴險。另對系統操作不當、人員作業

疏失、詐欺及意外災害等因素所造成本行財務或其他損失事件,建立定期、即時之通報機制,並將各作業風險事件發生原由及改善措施呈報管理階層。 二、為加強本行內部控制藉以防止弊端之發生,由稽核

處定期至各單位辦理「一般查核」與「專案查核」;同時本行設有「遵守法令主管」制度,督導全行確實遵循法令。

4. 作業風險避險或風險抵一、依日常營業活動及管理流程可能發生之各項風險,減之,以及監控規綜合評估其發生頻率及影響嚴重性,將部份或全部避與風險抵減工具持續之作業風險以保險、委外等措施,移轉或沖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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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項目 有效性之策略與流程

內 容

發生時之損失與衝擊。

二、加強認識客戶(Know Your Customer)及防制洗錢、

內部控制制度、法規遵循、員工道德規範與教育訓練等措施,以降低風險發生之機率。

三、本行建置符合國際標準規範(BS7799)的資訊安全控

管規範,包含制定本行資訊安全、相關資訊安全之實施程序、監督風險與資訊安全稽核能力、宣導資安教育訓練。

5.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行之基本指標法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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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風險管理制度說明

九十六年度

揭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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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場風險管理策略一、發展健全之市場風險管理機制,以有效辨識、評估、衡與流程 量、監控市場風險,兼顧所承擔之風險與合理報酬水準。 二、中台風控人員隸屬風險管理處,獨立於前台交易及後台

作業,監督交易活動有關風險管理機制之進行,並直接向非交易部門之管理階層報告。

三、新產品及業務推展前,評估市場風險並考量其暴險額對

本行之影響。

四、依本行「交易室業務授權準則」針對不同業務設有交易

員、交易室部位限額及停損限額,每日由專人於日中及日終進行檢視,損失達限額即應立即結清部位,避免市場風險。

2. 市場風險管理組織一、董事會: 與架構 本行市場風險管理之最高決策單位,依整體營運策略及

經營環境,核定市場風險管理策略,確保市場風險機制之有效運作,並定期檢討之。 二、風險管理委員會:

(一)依董事會核定之市場風險管理策略,掌理市場風險管

理機制。

(二)審議各類市場風險額度及部門層級之額度,並針對業

務策略或市場狀況之變動定期或適時檢討。 三、風險管理處:

(一)彙整、監控並揭露全行市場風險資訊與執行狀況,定

期向風險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提出報告及建議。 (二)負責監督日常交易操作是否符合市場風險管理及

程序。 四、稽核處:

對市場風險有關業務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查核,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3. 市場風險報告與衡一、以市價或模型評價機制,正確評估部位損益情形。 量系統之範圍與特二、風險管理處對於全行之市場風險交易部位、損益、限額

使用情形及有關市場風險管理規定之遵循狀況等,向管點

理高層提出報告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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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項目 內 容

三、建置之SUMMIT系統具備即時監看、查詢交易部位資料

的功能,其功能涵蓋前、中、後台作業流程及部位限額控管。

4. 市場風險避險或風一、依金融商品訂定交易室部位總額及個別交易員部位限額險抵減之,以及以控制市場風險於合理範圍。

監控規避與風險抵二、每日依個別金融商品市價變化由風險管理處獨立評估,減工具持續有效性執行部位控管及停損。 之策略與流程 三、對避險部位定期檢視是否為有效避險,即評估避險部位

與被避險部位交易之主要條件,如名目本金、期間、收付利息、衡量利率等指標所造成之部位現金流量或公平價值相對百分比是否介於80%~125%。

5.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

標準法

行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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